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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纠纷里的“房屋合同纠纷”

2019-06-06

  房屋合同纠纷是指房屋买卖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包括售房广告引起的纠纷、认购书相关的纠纷、房屋买卖合同价款支付相关纠纷、房子交货有关的纠纷案件、推迟办理证件的纠纷案件、惩罚性赔偿的纠纷案件、二手房交易的纠纷案件、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与房屋按揭关联的矛盾与协调性、相关包销的纠纷案件等。

  在房价不断上涨的过程中,政府部门也颁布相匹配的管控现行政策,以成都市为例:成都限购令,扩张住宅限购政策范畴,将2手住宅列入限购政策范畴且扩张了限购政策地区限购令的颁布。

  由于限购令的出台,刚需者一房难求,成都房价一路看涨,业主坐地起价和违约案例比比皆是。

  一旦卖方出现提价、违约等行为,购房者可以进行的维权包括强制其继续履行合同、强制过户、索赔违约金等。

  方违约情况下,买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务必需具备的条件包括。

  首先,购房者要具备购房资格。

  其次,卖方好持有红本房产证,并确保不存在影响所有权转移的其他情况。其次,好不要登记抵押贷款。如果有抵押登记,卖方的银行应作为第三方,以便法官可以判断银行配合止赎程序解决止赎问题。

  此外,购房者要能够一次性付款。为了解决执行难题,若不能一次性付款就需要卖家配合办理按揭手续,因此执行难度较大。

  因为一旦合同通过通知解除,通知将在到达另一方时生效。如果对方被要求先继续履行合同,然后诉讼请求被变更为要求终止合同,则相对不存在程序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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