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他跟随父亲的生活。他的父亲去上班,很少回家。他在祖父母家中长大。法院此时是否会要求更改母亲的监护权?
[基本情况]
原告蒋女士诉称,原告和被告于2010年8月25日同意在民政办公室婚姻登记处离婚,婚姻的妻子王由原告提起。 2015年3月5日,被告提起了变更支持关系的诉讼,由富锦市人民法院调解。已婚妇女的女儿王 王由被告抚养。被告将王小晓放在被告母亲的房子里,然后上班。 王晓晓要他的母亲住在原告身上。 王小晓的学费和生活费由原告支付,被告没有履行其任何义务。 王小晓想和他的母亲一起回去很多。 王小晓长大后,其父亲照顾不便,原告要求更改抚养关系。原告提起王晓晓,要求被告支付2016年9月的月费。王晓晓的独立生活费为350元。
[审判]
法院认为这是已婚妇女王的王。被告王永波上了一生。 王小晓一直和他的祖父母住在一起。被告违反了他的maintenance养义务。 王小晓已返回原告,与原告同住。这对王 Xiaoxiao的成长是有益的,王 Xiaoxiao已经十岁了。经过司法咨询王晓晓,王晓晓明确表示他想和母亲住在一起。因此,原告要求婚姻的妻子提出小请愿书王。医院将为您提供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自2016年9月起每月支付350元的maintenance养费,该费用符合法律规定并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据010310的第21和37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的第5条,原告王 江判决妇女的婚姻王;被告王 Yongbo每月向王支付了350元的维护费用。很少有独立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