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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道有法092丨家政工因提供劳务受损的责任承担
向道有法092丨家政工因提供劳务受损的责任承担

向道有法092丨家政工因提供劳务受损的责任承担

  • 所属分类:向道讲坛(律师原创)
  • 发布日期:201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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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工因提供劳务受损的责任承担          

  ——作者:蒋丽萍 律师


家政工因提供劳务受损的三种情形:

情形1:经朋友介绍,小吴到小郑家做家政服务打扫卫生时从梯子摔下,造成右手骨折,需要住院治疗。此种情况谁承担责任。

情形2:家政人员小吴通过A家政公司介绍到小郑家做家政服务。A家政公司与小吴约定,其提供劳动的劳务报酬由小吴和小郑自行协商谈妥,A家政公司按小吴的劳务报酬10%收取中介费,日常工作管理A家政公司不予干涉,由小吴自行支配。小吴打扫卫生时从梯子摔下,造成右手骨折,需要住院治疗。此种情况谁承担责任。

情形3:小郑与A家政公司签订家政服务合同,小郑直接向A家政公司支付劳务报酬,小吴的报酬由A家政公司支付。小吴打扫卫生时从梯子摔下,造成右手骨折,需要住院治疗。此种情况谁承担责任。

家政工因提供劳务受损的责任承担分析

分析1:从司法实践看,雇主自行聘请或经熟人介绍来的家政服务员在雇主家发生意外,雇主通常会担责。雇主自己聘请家政工,家政工提供劳务,雇主支付劳务报酬。该情况一般发生在熟人之间或是经人介绍,雇主与家政工只做口头约定或简单的书面协议,此种情况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务关系,有关侵权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该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家政服务员在雇主家受伤,即便雇主没有过错,法院也通常会出于公平原则或人道主义考虑,让雇主对家政服务员予以一定程度的补偿。

分析2:雇主如果与家政公司签订的是中介合同,即家政公司只负责推荐家政人员,家政人员工资由雇主发,保姆与雇主间建立的还是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家政人员工作期间受伤,雇主一般还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此时如签订了三方合同,可参照合同约定。

分析3:雇主与家政服务公司签订家政服务合同,雇主直接向家政公司支付劳务报酬,家政工的报酬由家政公司支付。这种模式中,雇佣关系的双方是家政工和家政公司,雇主与家政公司的关系一般认为是承揽合同关系。此时家政人员受伤雇主一般不承担责任。

综上,选择家政服务人员时尽量选择家政服务公司的工作人员,可以避免用工风险。

优势1:人员选择保障

家政公司对家政服务员有更透彻的了解。

优势2:专业指导保障

家政公司对家政服务员的专业指导或培训,会使家政服务员更有职业技能和职业操守,更能避免伤及雇主及家人,甚至是伤及家政服务员自身的意外发生。

优势3:家政保险保障

通过家政公司聘请家政服务员,就可在保险公司同时投保“家政服务机构责任保险”和“雇主责任险”,前者保障雇主及其家庭成员或第三方受到人身及财产伤害或损失的赔付,后者保障家政服务员发生意外伤害医疗、病假误工费补助和猝死责任的赔付。这些都是雇主自行聘请家政服务员私签合同所没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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