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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道有法108丨“夫妻忠诚协议”的五个问题
向道有法108丨“夫妻忠诚协议”的五个问题

向道有法108丨“夫妻忠诚协议”的五个问题

  • 所属分类:向道讲坛(律师原创)
  • 发布日期:2019-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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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忠诚协议”的五个问题

                       ——作者:李鑫 律师

人美心善的王女士遭遇人生重大不幸——丈夫婚内出轨,男方知道自己出轨被发现后,向王女士承诺回归家庭和情人一刀两断,并订立了《承诺书》后。王女士念及一双儿女尚且年幼、夫妻两人多年感情也不错,放弃了离婚的想法,但又担心“大猪蹄子”靠不住,便向笔者咨询了《承诺书》的相关问题,笔者向王女士解释“大猪蹄子”的《承诺书》其实是“夫妻忠诚协议”,并分析了有关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笔者现在结合王女士的疑问并结合自身办案经验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夫妻忠诚协议”相关问题作简要分析。

问题一:什么是“夫妻忠诚协议”?

“夫妻忠诚协议”在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学理上及司法实践中对“夫妻忠诚协议”也有不同的认识和界定。一般来说,“夫妻忠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所达成规定夫妻双方忠实义务及违约后果的协议,如违反该协议,过错方将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放弃部分或全部财产,现实中一般有《保证书》、《承诺书》、《爱情协议》等形式。《婚姻法》已经规定了夫妻的忠实义务,《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同时,《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该条的目的在于对配偶权侵害的,受害者在离婚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虽只列举了四项离婚损害赔偿情形,但可通过法律解释的方法,对违反“夫妻忠诚协议”的赔偿提供参考。

问题二:“夫妻忠诚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由于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夫妻忠诚协议”,因此法院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案件中的“夫妻忠诚协议”效力认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法官的自由心证而有所区别,但总体上是秉持了谨慎和保守的态度。在离婚纠纷中,判决准予离婚的大多数法院还是支持夫妻“夫妻忠诚协议”约定内容的效力,并且只要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很多法官也倾向于认可“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不过认可“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并不代表协议的每一个条款都会得到法院的认可。

问题三:“夫妻忠诚协议”能不能公证?

根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处一般不予办理“夫妻忠诚协议”公证,因为没有法律依据可供操作,不能办理夫妻“夫妻忠诚协议”公证。

问题四:“夫妻忠诚协议”是合同吗?

社会处于转型加速期,给婚姻家庭以及两性关系带来了更多问题,又因为人们已经习惯以签“合同”的方式来约定某些事情,所以通过有了签订“夫妻忠诚协议”的方式来约定双方的感情。《合同法》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里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应当狭义的解释为债权债务关系,很明显“夫妻忠诚协议”中的权利义务不是债权债务关系,“夫妻忠诚协议”并不是《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

问题五:“夫妻忠诚协议”中哪些约定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第一,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约定,如不得离婚、必须离婚、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等类似的约定无效。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主张离婚,只能是单方权利。夫妻之间“不得离婚”、“必须离婚”等约定,因违反婚姻自由的法律原则是无效的。同时,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夫妻双方事先通过忠诚协议约定或承诺“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可能损害到子女的合法权益,并以此排除或者否定了司法监督权和裁判权,该约定显然无效。

第二、赔偿或补偿的金额明显超过另一方经济能力无法得到法院支持。在“夫妻忠诚协议”中,很多人觉得,要求丈夫或妻子在出轨后给予经济赔偿或补偿,约定的数额越高越有威慑作用,万一丈夫或妻子出轨,得到赔偿也越多。当事人在“夫妻忠诚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往往过高,法官在判决时会考虑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因为如果直接按照该协议判令违约方承担约定的给付数额,很可能造成违约方生活困难,以及导致财产分割显失公平,即使判决了也很难执行,只会引发或者激化矛盾。因此,“忠诚协议“如果约定的数额明显畸高,法院会酌情裁减。

第三、违背公序良俗和伦理道德的无效。有的“夫妻忠诚协议”规定了“夫妻间要保持每星期两次的性生活”、“夫妻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夜不归宿”、“不得对配偶爱答不理”等事项,法律对这些事情没有规定,但法无明文规定时依照伦理道德裁判,上述这些约定违背了公序良俗和伦理道德,属于无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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