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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道有法123丨交流是门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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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道有法123丨交流是门艺术

  • 所属分类:向道讲坛(律师原创)
  • 发布日期: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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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是门艺术  

 ——作者:孙若岚 律师



都说交流是门艺术,大家知道如何与律师交流吗?在现实中我们会遇到各种性格、各样处事方式的当事人,有的当事人在委托律师后,就认为所有事情都交给了律师,后面的事情都与他无关,他可以什么都不用做,既然委托了律师,那么律师就应该处理好所有的事情,包括取得一个令他满意的诉讼结果。另外有一部分当事人在委托律师后,依然忧心忡忡,一天几个电话向律师倾诉他的担心,希望律师能给他一个承诺,而即便是律师在给他分析了案情,甚至告诉他胜诉的几率比较大后,当事人仍然不能相信律师,律师已然成为了他的心理医生。还有各种不同性格的当事人,我们每天都在遇见。在律师苦恼与当事人交流时,当事人一样在疑惑,怎么我的律师委托后就一点音信都没有了呢?怎么我的律师老是让我提供这样那样的材料?还有我的律师,怎么总是理解不了我的意思呢?等等情况时有发生。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如何进行有效的交流,成为了引导案件顺利进行的重要一环。作为律师,最希望这样与当事人交流。

一、不对律师隐瞒

对律师隐瞒案件事实会有怎样的后果呢?我们曾代理了这么一案件,王女士在2012年、2013年分别出借了6万元、4万元给刘女士,出借时没有出具借条,是给的现金,双方也只是口头约定了利息,期间刘女士偿还了部分借款并支付了部分利息。2016年王女士要求刘女士对之前的欠款打一张借条,因此刘女士出具了一张总的借条,载明刘女士共计向王女士借款7万元,利息1%月。王女士在委托我们时,向我们出示了该张借条的复印件,承诺是真实有效的,要求起诉让对方偿还本金7万元及相应的利息。我们按当事人要求提起诉讼,开庭时对方未到庭,当事人拿出了借条原件提交法院,借条那页如同当事人的陈述,载明了欠款7万元及利息,可当法官将借条反过来时,在借条背后页的下方,当事人在借条上注明2017年2月3日收到刘女士还款1万元。法官当即询问了王女士这笔还款的内容,王女士说这1万是被告支付的出具借条之前未还清的利息,自己怕忘记了所以在借条背后注明。因为双方对之前的借款没有假条并且只是口头约定利息,该笔1万元的还款时间又是在出具借条后,法官认为该笔还款就是出具借条后刘女士对王女士借款本金的还款,当事人百口莫辩,作为她的律师,我们也是无从开口,因为对于借条背后页的注明当事人从未出示给我们,也未提及被告曾在出具借条后又支付了1万元利息的事实。即便当事人的陈述是真实的,我们也没有证据对她的陈述进行作证。如果王女士在事前如实的告知了律师全部事实,律师可以就这1万元利息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为王女士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最后法院判决被告偿还王女士本金6万元及相应利息,对于这1万元的损失王女士也只能自认。

二、配合律师

每一个案件的顺利进行都是当事人与律师共同努力的结果,而非律师一个人的贡献。很多当事人认为委托律师后就万事大吉,什么都不用做,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律师可以帮你对案件进行分析,收集证据等等,但这个过程都需要当事人的配合协助。比如作为当事人不愿意花时间告知委托律师该案件的详细经过,那么律师对案情没有详细的了解,也就无法对案件进行分析;又比如对于关键证据当事人不愿意协助律师一起收集,或者不愿意向律师提供相关资料,那么该案自然无法取得一个令当事人满意的结果。在诉讼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是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当事人每次都是拿着一张借条过来要求起诉,律师希望当事人能到银行打一份银行流水提交法院,以证明我方出借的事实,当事人就会认为没必要,也不去打印,他认为有借条就够了,法院定会判他胜诉。对于这部分当事人,律师只能有心无力。即使事后当事人认为是律师不作为,也无法改变该案的结果,最后受损的是当事人的权益,而非律师。

三、相信律师

相信律师不是说要相信你的律师一定会帮你取得一个满意的结果,而是相信你的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会全力以赴,尽力而为。当事人在委托律师后最经常问的就是什么时候能开庭,开庭后什么时候能拿到判决,还有什么时候能拿到钱?大部分当事人认为案情的进展是由律师掌控的,律师理所当然的要知道什么时候开庭领判决,因此每天一个电话,恨不得住在律师的办公室,看你每天都做什么!事实上对于诉讼程序的进展是由法院以及承办法官掌控,因此要根据法官的工作安排才能确定何时开庭何时写判决。如果一个律师每天要花大量的时间来回答和解释这些程序上的问题,相信你的律师肯定无法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对你委托案件的分析和调查。此外,作为当事人应该相信律师是在维护而不是损害你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希望律师能给一些好的建议,而在律师给出建议后又认为律师没有站在他的角度思考,甚至认为律师是帮着对方辩论,这怕是对律师最大的误解。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因此当事人与律师应当相互信任,信任是交流的前提,双方建立信任,真诚交流,相互配合,才有利于案件顺利进行。

作为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是责任和义务,作为律师,我们更希望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道路上能有一个更高效更质量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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