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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应德领读《民法典》丨第57~60条
李应德领读《民法典》丨第57~6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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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分类:向道讲坛(律师原创)
  • 发布日期: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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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 法人的定义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一)法人是相对于自然人而言,是法律拟制的“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二)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三)法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

(五)依法独立承担民事义务。


第五十八条 法人成立的条件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一)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二)成立法人的基本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

2、组织机构;

3、住所;

4、财产或经费。

(三)成立法人的法律条件:

       1、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法人成立的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四)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九条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起止

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从法人成立时产生。

(二)法人终止时消灭。

(三)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行为能力是以行为取得,两者针对的均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四)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标准:

       1、自然人:①年龄;②精神状态。

       2、法人:①成立时间;②注销时间。



















第六十条 法人民事责任承担

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财产权的独立性。

 1.法人的财产不同于股东的财产,是法人独立完整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或窃取公司财产,包括股东、公司管理人员和公司管理机构。

        2.法人财产对于股东个人财产是独立的,法人承担法律责任时,股东个人财产并不因其股东身份而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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