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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章程中如何设计分红条款
在公司章程中如何设计分红条款

在公司章程中如何设计分红条款

  • 所属分类:公司治理
  • 发布日期: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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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讲

分红条款设计
公司治理




利润分配是公司股东特别关注的,在章程中合理合法设计分红条款有助于调动股东的投资热情和支持公司的动力。股东投资zui原初的动因均是为了获益,因此公司的一切活动均应当围绕如何使股东的投资获取相应的收益为目的。资产收益包括了股息、分红以及公司清算后的可分配的剩余财产,利润分配是收益zui主要的体现,也是股东投资的zui主要的价值期待。公司利润分配又称公司分红。

我国《公司法》对于股东的利润分配有如下三个层次的规定:首先,《公司法》第4条明确规定“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这是法律赋予股东分红的基础。其次,《公司法》第46条规定董事会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的职权,这是规定公司分红的制订权。再次,《公司法》第37条公司股东会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的职权,这为公司分红的决定权。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则针对实践中公司有盈利而不分配、甚至作出分配决议仍不分配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14条规定:“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强调了请求利润分配的前提是有具体的分配方案,换言之公司没有利润或股东会决定不分配利润等情况都不能强行要求分配。

公司实际分配股利与否,除了取决于公司是否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外,还取决于公司的意思。只有当公司治理机构宣布分配股利时(股东会作出有效的利润分配方案决议时),股东的具体股利分配请求权才得以产生,除非出现大股东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法院才有条件地有权强制公司进行分工。所以对于股东来讲,其有必要未雨绸缪,在公司成立之初,在公司章程中给予设计。

一、公司章程设计建议

第yi,公司有必要将利润分配的频率和时间间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列明,以防止大股东滥用控制权,连续盈利却数年不作出利润分配的决议,使小股东的分红权成为泡影。如,可以对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这样设计:公司实现盈利时可以进行年度利润分配或中期利润分配,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并制定详细分配预案;股东会在年度或中期财务会计报告作出后二个月内形成同意利润分配的股东会决议;公司每个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第二,公司章程中应当规定现金分红的zui低比例,例如“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zui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第三,可以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可以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如下:(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zui低应达到80%。(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zui低应达到40%。(四)公司发展阶段性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zui低应达到20%。

二、《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7年5月版)第178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1、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原则上公司按年度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必要时公司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的比例:公司现金或股票方式分红比例不低于公司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50%。

3、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1)公司在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时,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2)如实施现金分红,其比例为: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30%。

(3)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无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zui低应达到80%;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有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zui低应达到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zui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期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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