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官司的法律名字叫虚假诉讼,其指当事人出于非法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虚假诉讼往往包裹在“合法"的外衣下,以正常合法的程序进入到法院,造假者精心设计,迷惑法官,获得有利的判决。
《民事诉讼法》112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诉讼法》113条规定: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十九条规定: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责权凭证或者提交的责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责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应德律师
李应德。重庆向道律师事务所主任、书记,九龙坡区人大代表(专业代表)、首届十佳律师,万象城商圈联合工会副主席,谢家湾党工委、街道法律顾问,谢街好党员,近百家企业、社团及政府机构的常年法律顾问。通晓法律、熟悉政策,政治敏锐、思维独到,勤于笔耕、能于法律谈判,既擅长建设工程争议、民事纠纷、商事合同的诉争庭辩,又擅长用法律的智慧养护企业的生命。是一名有德、有法的智者律师。(重庆万象城·华润广场B座16楼)
本文来自李律师的每日专栏《应德律师谈法》,关注微信公众号“向道律师”,每天都能从李应德律师处获得新知与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