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加盟商在电视台看到 招商 公司广招署理商的广告,并且广告中承诺调查公司报销差旅费,某加盟商心动,就去了 招商 公司的办公地址调查,本想等调查完产品工厂之后再决议是否署理产品,然 招商 公司极力劝诱加盟商“赶忙签合同,不然当地署理商就是别人了”,“当日签定 署理合 同,署理扣头优惠多、赠品多,署理价格为市场价的2折”等等说辞,一再催促加盟商签定 署理合 同。
当署理商真的要签定 署理合 一起,又说必须先交4万元,才能签 署理合 同。签了 署理合 同还不给,告知必须把 署理合 同约好的署理费15万元悉数交齐,才能够给 署理合 同。加盟商分批交齐费用,才拿到了 署理合 同,取得了署理商的资历, 招商 公司没有开具发票。
后 招商 公司违反署理商价格约好,按照市场价价格供货并由加盟商承当运费,向加盟商发了15万元的货,加盟商收货后,发现所有产品均是“三无“产品,底子就无法出售,只卖出一台,两天电机就烧坏,被顾客退货返款了。
后来加盟商屡次要求 招商 公司供给符合产品上市出售的相关证件, 招商 公司都不能供给。加盟商无法出售,无法实现署理意图,加盟商屡次要求 招商 公司解除合同、赔偿损失,都被无理拒绝。
加盟商怎么自救?
首要,应积极取证作业,查询 招商 公司的工商档案,看看 招商 公司的信誉信息、经营的产品是否符合工商存案经营范围?
重庆律师事务所其次,查询署理产品的出产信息,看产品是否有清晰的产品名称、产地及厂家,是否符合上市出售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