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条为了规范住宅对国有土地的评价活动,确保住宅征收评价结果客观公正,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法令》制定。
第 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评估国有土地上所要求的房屋价值和产权交易所的房屋价值,房屋类似房产的市场价格,以及审查和判断相关评估结果。
第 三条房地产价格评估协议成员,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房屋价格评估协议的成员进行评估,评估。独立,客观和公正地,并将作为评估和判决发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房屋的评估和判断活动。那些在房子里有利害关系的人会逃避。
第 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协议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确定;如果谈判在正常时间内失败,将根据服从多数的多数人的标准组织房屋的征收部分投票,并且可以采用彩票和抽奖。等待随机方法结束。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协议不会采取不充分的调查和收集方式,不恰当的宣传,不合理的低利率和其他不公平的手段来进行房屋征收的评估。
第 五条同一收集项目的目的是对房屋进行评估,该标准受房地产价格评估协议的约束。如果房屋被征用,可以通过两个以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安排进行。
如果做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安排,他们将协商并得出房地产价格评估安排是主要单位;主要单位必须组织与评估目标,评估时间点,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和评估假设相关的房地产价格评估安排。评估标准,评估技能路径,评估方法,重要参数的选择以及确定评估结果的方法。
第六条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协议的选择后,一般用作住房的征收部分作为发货人,并发布住房征收评估确认书。根据房地产价格评估协议,并与他签订房屋征收评估评估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