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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需要在六种情况下谨慎接单!

2023-01-19

  律师需要在六种情况下谨慎接单!
  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类似于医生为病人提供法律服务。《史记·扁鹊臧宫列传》记载了神医扁鹊提出的“六不治之症”,即医生对六种病人不提供治疗,可以理解为即使治疗,也很难达到预期的疗效。对应医疗领域的“六大疑难杂症”,律师在选择委托人时,应谨慎接单以下六种情况。建议忍痛切单,以免引火烧身!
  一,对律师缺乏起码的尊重,不提供服务
  毫无疑问,委托人和律师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双方在工作上是合作的,应该互相尊重。但也有委托人认为自己“出钱请律师”,把律师当成内部员工和下属,不尊重律师的职业尊严和服务标准,对律师发号施令。即使是对律师适当的、勤勉的服务,也总是对他们颐指气使,甚至凭借他们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对他们颐指气使。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往往会非常愤怒,带着情绪和不满开展工作。他们如何提供令人满意的服务?再大的账单,还是不收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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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需要律师承担不提供服务的所有风险。
  无论诉讼业务还是非诉讼项目,因为法律服务是指向未来的方向性服务,对于目标的达成有着不可预测和可控的风险!而这种风险,无论从成因、委托伦理还是法律规定,都应该由委托人承担!实践中,对于高风险的“难啃”骨头案件,一些委托人愿意选择提高律师费标准,以换取与代理人分担风险。前期收取适量律师手续费,后期适当提高收费比例的“半风险”方式,我认为这种不拘一格的收费方式既体现了对律师职业精神的认可和对其努力的基本价值的认可,又兼顾了与委托人同甘共苦建立紧密的代理关系。对于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全险法,实际上是把应该由委托人承担的案件风险全部转嫁给了律师。委托人考虑到即使律师全力以赴也达不到目的,至少不承担任何委托律师的成本,把损失降到z低,有一定的投机心理。我一般拒绝接受这种代理条件。
  三、盲目相信关系不相信专业服务。
  中国几千年的传统文化让“找关系信任人”的潜规则流行至今!即使有些委托人请律师办案,他们关注的也不是律师的专业能力,而是律师的人脉资源。众所周知,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情案、关系案逐渐被扭转,专业在办案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在洽谈代理时,对于委托人通常会问的公检法是否有人的话题,我一般会给出明确的回答“无可奉告”,并附有解释:“不管我说有人还是没人,你都很难核实真相。”经过这样的沟通,客户还是执着于“找关系”,我也经常主动放弃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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