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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欠款纠纷怎么解决?

2023-06-07

  建设工程竣工后,工程的发包人拖欠承包人的工程款是一种常见的现象。由于甲方工程款不到位,资金紧张,可能会引起分包商、材料供应商、劳务队的诉讼,导致官司。一旦企业接受了拖欠的工程,就会陷入诉讼的泥潭,企业忙于应诉的协调,不仅会耽误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还会损害企业的形象,甚至造成项目损失。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施工企业应牢固树立“工程款先收款,证据先保全”的风险防范意识。本文希望能给建筑企业一些建议。
  对业主逾期未付款及时主张权利或保留证据。
  工程款一般分为进场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和质量保证金。首先,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虽然施工方与甲方相比处于劣势,但还是要在合同中争取一个对施工方有利的预付款和进度款的合理比例。因为,在工程进度过程中,施工单位享有主动权,如果业主施工单位拖延付款,可以顺延工期来制约业主,所以要争取在工程竣工前Z大限度地支付大量工程款。再者,在工程过程中,一旦业主施工单位不支付预付款或进度款,出于尊重不能及时提出,应及时提出书面声明或索赔。
  像这样:
  一,你可以在工程索赔程序中占据主动。
  二,也为以后可能的诉讼提供了Z充分的证据。
  再者,应及时检查工程款项的支付情况,必要时应定期通过与业主施工单位进行财务对账的方式固定证据。
  和解文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盖章。这样,即使发生纠纷,施工企业也能处于有利地位。
  充分利用施工合同的有效性确保项目资金的回收
  这一策略的背景是我国严格的施工资质管理制度与当前建筑市场借用资质、转包工程的矛盾。因为我国法律认定这些分包合同和挂靠合同无效,如果签订此类合同后出现恶意拖欠工程款的现象,施工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请求法院宣告合同无效。因为一旦合同无效,就存在返还工程款的问题,施工企业不仅可以在合同无效后要求承包商返还,还可以要求法院判决业主施工单位直接返还工程款(业主支付后,可以从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扣除)。这样就将资金实力相对较强的业主施工单位卷入法律关系中,为分包施工企业获取欠款提供了有利保障。
  03合理合法的顺延工期,以督促工程款。
  工程款拖欠还有一个通病:承包人因拖欠工程款提起诉讼,发包人往往以工期逾期为由反索赔,提出逾期违约赔偿来抵消承包人的索赔。因此,如果出现逾期付款的问题,施工企业应充分利用法律赋予承包商的权利,顺延工期。此时,承包人应及时书面督促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或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保存发送书面函件的证据)。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支付义务的,施工企业可以再次发函要求发包人赔偿停工、窝工造成的损失,并通知其相应顺延工期。如果施工企业履行了法律程序,就可以避免避免预付款的施工损失和害怕拖欠工资导致业主索赔的窘境。
  对有争议的数量和定价及时保存证据或提出司法鉴定。
  虽然已经签订了施工合同,但是由于工程本身的不确定性,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发生工程量的变化。一般来说,对于工程变更,应根据业主施工单位的要求,及时履行工程变更的审批手续。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因口头协议变更导致数量、定价纠纷引发诉讼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经验,建筑企业可以采取四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一,根据合同,如果合同的补充协议规定了这部分工程量,可以作为依据;
  二,如果没有合同,可以根据当时施工方与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商等第三方的工程量确认证据计算工程量;
  三是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签订合同结算工程款时发布的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一般参照施工定额标准);
  第四,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司法鉴定也是以建筑定额标准为依据)。
  对于以上四种方式,施工企业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采用。

重庆纠纷律师

  05积极倡导项目欠款及利息。
  拖欠工程款的现象在建筑领域非常普遍。所以,对于拖欠款项,施工企业要及时催收,二是在合同中提前约定拖欠款项的违约处理方式。但在一些施工企业看来,能拿回本金就不错了,所以利息权往往可以忽略。事实上,我国法律对该项目所欠利息作出了特殊的保护性规定。
  建筑业企业可以先要求支付合同约定的利息或者违约金。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不像其他债务(一般没有约定利息的债务视为没有利息),即使工程款拖欠没有约定利息,施工企业仍然可以要求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法律也是支持的。利息从约定付款的次日起计算。没有约定支付时间或者按照约定难以确定支付时间的,利息从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结算之日起计算。工程款结算时间难以确定的,从工程交付次日起计算。
  根据处理类似拖欠工程款的经验,施工企业索赔利息有以下优点:
  一,可以争取法院判给利息赔偿,弥补资金占用损失。
  二,在诉讼或执行阶段,可以放弃利息作为筹码,赔了典当,保了车,通过法院调解,争取本金的及时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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