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借款合同数额借款是否属于违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出借人未按借款合同数额借款,没给的部分借款并未建立借款关系,因此这部分未履行的借款不产生法律效力。在这种情况下,从严格意义上讲,这并不直接构成违约,因为违约通常指的是合同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借款人没有任何权利或救济途径。
其次,借款人可以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提出异议,要求对方及时拿出全部借款。这是借款人在发现借款金额不符时应当采取的合理行动。如果借款人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未提出异议,那么在对方追款时,借款人通常不能再有异议,因为这将被视为默认借款人接受了相应数额的借款。
再者,如果出借人未按合同约定借款,而借款人没有及时提出异议,到了还款期限时,借款人通常是按实际借到的数额还款。如果出借人主张按约定的借款数额还款,并以借款合同为证明,借款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反驳和起诉。
此外,关于借款合同的违约数额,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定的违约金。但需要注意的是,违约金的数额一般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如果超过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依法予以减少。
综上所述,未按借款合同数额借款并不直接构成违约,但借款人仍有权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提出异议,并要求对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果发生争议,借款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同时,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借款金额、还款期限等关键条款,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