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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能不能赢?
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能不能赢?

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能不能赢?

  • 所属分类:向道讲坛(律师原创)
  • 发布日期:201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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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能不能赢?
             ——作者:孙若岚 律师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在近几年民事案件纠纷中民间借贷纠纷所占比例逐年上升,民间借贷纠纷已经成为继婚姻家庭之后第二位民事诉讼类型,诉讼标的额也逐年上升,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在以往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人主要通过坚持不懈的讨债,或借助追债机构方式要回借款,而即使在使出“洪荒之力”过后,效果却未如人意,出借人反而会因“追债”行为不当给自己招致风险。现随着民众法律意识的提高,以及国家执行力度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借贷纠纷。在寻求法律途径中出借人zui担心的是两方面问题,一是我的这个起诉能不能赢,法院是不是会判对方还我这么多钱;二是法院判了后我能不能拿到这个钱。这也是我们在接待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当事人zui关心之处。


今天我们先来分析第1个问题,“这个起诉我会不会赢”。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大多数出借人手中就是一张“借条”或“欠条”,而出借人认为只要我有借条在手法院就应该判我赢。事实是否真的如此呢?法院能否会判你赢,还有几个问题需要核实。

第1,诉讼时效。根据《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也就是说一般的民事纠纷只有三年的诉讼时效,若在三年内未向法院提起诉讼,则有可能面临已过诉讼时效的风险。放到我们的“借条”“欠条“上说,就是借条或欠条约定的还款时间是否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出借人都是拿着十几年前的借条欠条来找到律师,或直接去法院要求起诉,当我们告知其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时,当事人都是“吃惊”或“不相信”。法律对诉讼时效的规定,也是要求当事人积极并及时的维护自身权益,否则将面临败诉风险。

第二,证据的真实性。民间借贷一般发生在亲戚朋友或熟人之间,很多时候都是事后再补的借条,出借人并未亲眼见对方写下借条或在借条上签字,而这就存在借条并非是借款人出具或并非他本人签字的情况,如果出借人是通过现金方式支付借款,且又没有见证人在场,在庭审中一旦对方不予认可借条的真实性,出借人就成了“百口莫辩”。根据《zui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条是民间借贷中重要的证据,也是法院认定借贷关系存在的重要依据。因此出借人一定要确认借条或欠条是由对方亲自签字,并保留支付借款的证据,以免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借条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在民间借贷中往往存在“砍头息”或利息过高的情况。而根据《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也即借条中约定的借款本金不得包含利息,如包含了利息,要以出借人实际出借的金额作为借款本金计算。《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zui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即,借条中约定的借款利息不得超过年利率24%,其中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作为本金偿还。

此外借贷关系能否成立,还需要核实出借双方是否符合《zui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即是否存在以下情形:(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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