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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道有法093丨合伙经营常见的风险防范
向道有法093丨合伙经营常见的风险防范

向道有法093丨合伙经营常见的风险防范

  • 所属分类:向道讲坛(律师原创)
  • 发布日期:20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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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常见的风险防范

                       ——作者:李鑫 律师

案例老张本是人生赢家,家庭美满,事业有成,有车有房,衣食无忧,几个公司也稳步发展,有不少的现金流,老张为人豪爽耿直,深得朋友信任,但也正是因为他过分的“豪爽耿直”,让他走上了一条心酸的人生路。老张经人介绍,认识了所谓的富豪夫妻,传说这夫妻俩经营餐饮顺风顺水,赚了不少钱,又投资房地产,有了上千万的资产,夫妻俩平时表现也很大气、对事业很专注,老张渐渐还对他们二人有了信任感有了仰慕之情,于是便在二人的多次推销下投钱合伙做起了生意,老张还多次借钱给这夫妻俩,总金额超过百万。有一天,老张需要资金周转,希望夫妻俩归还一部分借款,夫妻俩各种理由推脱,老张又提出退伙,夫妻俩最后赖不过同意退伙,却写了一个对老张非常不利的协议,后来老张拿不到退伙款、又收不回欠款,资金链断裂,卖房买车,妻离子散。

合伙经商在解决资金问题、分享人脉资源、合理组件团队人手等方面有一定的好处,但同时也存在极大风险,笔者下面就合伙经商的一些常见风险问题进行归纳分类,从四个方面对合伙经商的风险防范进行分析,希望能为读者在合伙经商这一问题上提供一些有益的帮助。

一、合伙人是最大的风险

很多时候,人是很危险的,挑选合伙人的时候,除了要从商业方面看他的能力、资金、人脉关系外,还要从法律风险方面审视他:

(一)弄清合伙人的财产和征信状况

虽然合伙是“人合”大于“资合”,但合伙人的财产和征信状况直接关系到自己的投资安全,因此笔者认为,要合伙,首先就要看合伙人的财产和征信状况,如果合伙人有大量的外债、征信状况不佳,甚至官司缠身,那这个合伙多为骗局,特特别小心。是否有外债、是否涉诉、征信是否良好,可以通过其周围的人打听,也可以通过执行信息公开网、裁判文书公开网、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网等网站查询,也可以通过专业三方机构或者专业人士查询,这样才能做到万无一失。

(二)看清合伙人的真实面目,不要盲目信任,更要听其言,观其行,更要亲兄弟明算账。

人的风险不仅在于不容易认清真面目,更在于人是会变的。很多人开始合伙时是兄弟,到拆伙时仇人一般,就像上面的案例一样,开始时比亲兄弟还亲,最后对簿公堂。所以,从合伙筹备的阶段开始就要多一个心眼,看看合伙人的人品如何,是不是一个可以相处的人,是不是一个可以信任的人;另外,还有一套完整的退伙机制,在发现有不对的苗头时能尽快脱身。

二、经营地点存在风险

(一)要查清合伙人对其提供的经营地点是否享有权利。如果经营场地是合伙人自有,应当产该场地是否“清洁”,有没有房产证、有没有抵押、有没查封、有没有买卖等;如果如果经营场地是合伙人租赁得来,则要看出租合同的出租方是否为真的权利人,是否存在转租等;还要查明经营场地是否存在物业纠纷或者其它民事纠纷。

(二)如果合伙经营是完全盘下他人经营的项目或沿用他人经营的招牌时,要特别小心该项目是否有权使用这个原项目的东西,如招牌、字号等。

(三)要注意经营场地的安全设施,防火、防盗是否到位,不要刚加入合伙就成了安全事故的“背锅侠”。

三、入伙资产存在风险

首先,要查明对方投资是否到位,包括投资的资金是否到位,实物入伙的物品是否存在瑕疵,技术、劳务入伙的要弄清其技术或劳务是否满足合伙的要求。另外投资款和投资物,要划分清楚投入之后属于共同拥有,在合伙完成后要将相应的款项划入合伙账号,投资物登记在合伙名下。

四、不完整的合伙协议存在风险

一个完整而又严谨的有效合伙协议可以大大降低投资风险,是自身投资安全的保证,笔者就合伙协议主要方向一下几个问题:

(一)营业执照登记谁的名字

以谁的名字进行工商登记很重要,因为法定代表人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而且即使双方存在关于内部义务承担的相关约定也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第三人完全可只向登记的经营者主张权利,合伙人之间协议对第三人一般不起作用,除非你有证据证明其事前知道合伙。因此需在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合伙企业登记在谁的名下以及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二)资金和账目由谁来保管

资金和账目是合伙经营的核心问题,合伙协议必须写明资金保管人并明确其责任,还要写明资金和账目的保管方式;另外,资金和账目的对账方式和对账期限也必须明确;最后,还要明确在资金和账目不等时由谁承担责任。

(三)入伙机制

很多时候为了做大做强,很可能要增加新的合伙人,因此,在合伙协议中应当有详细的入伙程序,其中最重要的有以下几点:一是新入伙要经所有人书面同意;二是设定新入伙成员应满足资金、技术、征信等要求;三是新人入伙后的合伙比例分配问题。

(四)退(散)伙机制

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合伙协议也必须有退(散)伙机制,应当在合伙协议中明确退(散)伙的情形,退(散)伙时退还投资或清算的机制,退(散)伙后对合伙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的分配。

(五)决策机制

要约定科学的投票决策机制,否则可能导致在合伙人意见不一致无法达成最终的决议,不利于合伙的健康发展。

(六)合伙人承担责任的方式

合伙协议应当约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方式,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二者对合伙企业承担债务的方式不同,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两种责任的风险是不同的,因此一定要明确合伙人承担责任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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