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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道有法105丨悬赏广告能领赏金吗?
向道有法105丨悬赏广告能领赏金吗?

向道有法105丨悬赏广告能领赏金吗?

  • 所属分类:向道讲坛(律师原创)
  • 发布日期:2019-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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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广告能领赏金吗?          

  ——作者:蒋丽萍 律师

小王带着他的宠物狗去公园玩,在和邻居聊天的时候,完全把自己的狗忘掉了,等结束聊天时,找不到自己的宠物狗了,小王十分着急,跑遍了整个公园也没找到,于是便在公园大门处,以及其他地方张贴寻狗启事,谁找到他的宠物狗,就承诺给对方2000元,一天,一个5岁的小朋友找到了,并把这个狗交到了小王手中,小王看着对方是小孩子,便想赖账,不想给对方悬赏金。

文中的小朋友该怎么维权?

对于悬赏广告实践中有两个不同的观点。

第一个观点是“要约说”,将悬赏广告定性为向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相对人完成指定的行为为承诺,该承诺无需通知,自完成指定行为时生效,从而在当事人之间成立悬赏广告合同。悬赏人按在广告中的承诺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种观点是“单方允诺说”。将悬赏广告定性为一种单方法律行为,但属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该单方允诺行为所附条件是“相对人完成指定行为”,该条件成就时,单方允诺行为生效,悬赏人有义务履行该债务,支付悬赏的报酬。

在法律实务中,这两种观点都被采纳过,笔者比较倾向“单方允诺说”,如果按照“要约说”那么这个小孩子无法得到悬赏金,因为该小孩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承诺的资格,无法成为合同相对人,不能与广告人之间形成悬赏契约,此情况容易会导致不公平。

小孩完成指定行为,有权请求小王支付报酬。如果小王不支付,可协商讨要,协商不成可起诉。

如果小王不支付该笔赏金,小孩能留下这个狗吗?

答案是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小王作为狗狗的主人,即所有权人,有权要求小孩返还原物。

我国法律法规虽并未明确规定悬赏广告的概念及构成要件,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的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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