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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组织解散:(一)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章程规定的存续期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七条 非法人组织的清算第一百零七条 非法人组织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非法人组织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第一百零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组织解散:(一)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
第一百零七条 非法人组织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非法人组织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第一百零八条 参照适用
第一百零八条 非法人组织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编第三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非法人组织除适用本法非法人组织相关规定外,参照适用本编法人的一般规定。
第一百零八条 非法人组织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编第三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非法人组织除适用本法非法人组织相关规定外,参照适用本编法人的一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