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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润人心行律师路

                                                                                    ——记向道律师的心路历程

 

我母亲没有多少文化,但是,同天下的父母一样,特别想子女多学知识,有出息。有一天我给母亲讲“我要去做律师了”,她很不高兴。后来才知道到母亲是因为看了几部电视剧,剧情中律师的形象不好,把好的说成坏的,坏的说成好的。我的名字是母亲取的,母亲对我的要求和希望都寄托于名字之“德”中,她认为律师这职业不能寄托她的希望。我知道母亲的善意,母亲与许多人一样,是从自己的感觉中认知律师职业的,没有正真不了解律师,也不了解我的本心。

在我的律师职业生涯中,看见了有制造麻烦的律师,有搞关系的律师,有工具型的律师,还有正义守望者的律师……而律师的职业历来被人所误解:17世纪一位叫维勒加斯的欧洲作家大声疾呼“没有律师,就没有争讼,没有争讼,就没有代理人,没有代理人,就没有欺骗”;莎士比亚说过要消灭律师的话;在莫尔的乌托邦世界《理想国》里,律师这个职业已经被消灭了;与乔治.华盛顿一起创建美国的战友,有一半是律师,然而,在乔治.华盛顿的遗嘱中规定:关于遗嘱内容的争议,由三人组成的仲裁会议解决,而不必听取律师之言。律师职业的诟病,公众如此厌恶,这种状态,似乎历史上比我们今天所面临的窘境还要糟糕。

母亲是从电视剧中的律师去理解律师职业,而我是从诉讼实践中体会律师职业对社会的作用。二十二年前,我曾代理乡村医生邱某诉重庆晚报侵害名誉案。该案原被告双方的社会地位极不对称,被告是赫赫有名的重庆晚报,原告是曾经被判过刑,在缓刑期间到北京上访长达十一年,1988年改判无罪随后平反恢复党籍的乡村医生。1995年,送报员万某将自己在石龙场邱某处看病,病情未见好转反而加重了的情况反映到重庆晚报,而重庆晚报未经调查就刊登了《江湖庸医,骗钱财致人残废》、《庸医滥施虎狼药,万某枉成瘸子》的两篇文章。此后,万某拿着报子、纠集多人三天两头地到邱某的诊所闹事,从此再也没人敢前来就诊看病。邱某认为重庆晚报道失实,侵害了她的名誉,影响她正常行医和生活,只有通过诉讼才能厘清是非。由于该案的特殊性,邱某找过好几个律师做代理人都被谢绝了,后来,有个知道我在从事法律教学的朋友邀请我与他一起代理了这个案件。我们接案后立即开始调查取证,而这位朋友却在几天后的一个晚上把我和邱某叫在一起,说他因难以承受巨大压力,决定不代理这个案子,我和当事人都懵了。沉默了十几分钟……我说“我继续代理下去”,邱某没有回应……又沉默了十几分钟,我们各自回家了。第二天上午,邱某找到我,带着几分困惑、几分希望,准确地说是带着赌博的心态告诉我“我把案子交给你一人做,我相信你!”我只向她点点头,没有说更多的话。经过近一年的努力,由于我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资料准备得很充分,巴县医疗事故技鉴定委员会和重庆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鉴定后均认定不构成医疗事故,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1995)中区民二初字第260号《民事判决书》支持我方诉讼请求,特别是判决的一项“责令重庆晚报社立即停止对邱某名誉权的侵害,并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本报第二版相应的位置刊登向邱某致歉书,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重庆晚报于1996年6月26日在该报二版上刊登了对邱某的《致歉书》。我圆满完成了这次代理任务,维护了当事人的名誉,解决了医患纠纷,让邱某的诊所恢复了正常营业。

二十多年前的司法环境和重庆晚报的优势地位,办案过程中遭遇的困难和承受的压力至今历历在目,但zui为可贵是,这件事为我今后的人生留下了追求公平正义和道德信赖的初心。

耶鲁大学法学院院长在毕业寄语中讲了这么一句话“别让技巧胜过品德”。他点出了品德的重要,其实道德信赖是争取客户和职业发展的必由之路,职业道德规范不仅是对律师的约束,更是提升信誉度的武器,律师zui重要的营销武器就是可信度。

一篇名为“明星律师事务所成功秘密”的文章说“当潜在客户从一个律师的眼晴里看到金钱的符号时,就会产生防卫心理,从而抵御律师的帮助,放弃与你签约的想法。因此,律师只有发自内心地想要帮助客户,而不是一心要赚客户的钱,才能能真正得到业务。”我读到此处时倍感亲切,有切肤之感。我从事律师职业这些年来,有深切的感受:律师这一职业是靠道德信赖与专业能力完美结合而取胜,它不排斥财富,但排斥对财富的追逐。

律师起源于古罗马帝国时期,经历了漫长的中世纪,在欧洲大革命时期,律师是在与专制对抗中发展起来,天生就有追求公平与正义的使命。中国律师起于晚清,民国时期有所发展,特别是近二、三十年来,中国律师职业迎来了大的发展时机。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国家与社会对律师的要求比任何时期更高,从《律师法》到《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全面系统地提出了律师职业道德的要求。习近平主席去年提出了“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德是一种触动心弦的美感,犹如一股清泉,润泽人心 。王阳明倡导“心学”,成就五百年来,立功立言、立德“三不朽”一圣人;日本经营之圣稻盛和夫推行“心法”创立两个世界五百强。心的力量如此巨大,德润人心更显洪荒力量,我没有理由不去借助这种强大力量,开拓律师业务,推动律所发展,实现的律师梦;我也没有理由不去作出这样判断:我的律师之路,就是德润人心。

(作者:李应德 本文活区司法系统党日活动一等奖)

 

一次参观的启示

                                                                                       ——我与宪法的故事

我与宪法的故事,开始于两年前。那是2016年12月下旬,我去了杭州,到了西湖,参观了“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陈列馆为我再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一部宪法诞生”这一历史事件,触发了我对宪法的认识。 

走进馆内,迎面是毛主席高大的汉白玉坐像,坐像后面的序厅照墙上,镌刻着主席来杭制宪途中的一句话:“治国,须有一部大法。我们这次去杭州,就是为了集中精力做好这件立国安邦的大事。”掷地有声,光彩照人。

序厅里,摆放着《根本大法》的雕塑,陈列着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宪法的论述。高屋建瓴,意味深长。

序厅西侧的复原馆,复原的是毛主席当年在30号楼办公时的会议室、会客室、办公室、休息室。涓涓往事,历历在目。

序厅东侧是主题馆。一楼的影视厅,循环播放着电视文献纪录片《中华人民共和国一部宪法诞生记》。二楼的展示厅,分为制定五四宪法的历史背景、毛泽东主持“西湖稿”起草、全国人民参与大讨论、人民宪法获全票通过、五四宪法精神的传承与弘扬、全面实施宪法等六个场景单元。治国纲领,就这样定了!

一件件文物载满了故事,一幅幅图片再现了历史。在3000多件历史资料和现场工作人员绘声绘色的讲解下,我的思绪走进了历史的长河:

近代意义的宪法,是17至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的产物。而中国近代宪法,却从戊戌变法开始,发端于那些学习了西方思想,渴望救国的仁人志士。康有为提出的“变君主专制为君主立宪”就是一种宪治思想,他指出“东西国之强,皆以立宪法,开国会之故。国会者,君与国民共议一国之政法也”。

清政府1908年颁布的以“君上大权”为核心的《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宪法性文件。但这个宪法性文件无法得到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党人的认可,辛亥革命爆发了。清政府又用三天时间草草出台了另部宪法性文件《重大信条十九》,理所当然,挡不住浩浩荡荡的世界之势。

中华民国成立后,1912年3月11日孙中山主导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唯的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其后的1913年的“天坛宪草”、1914年的“袁记约法”、1923年的“贿选宪法”、1925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36年的“五五宪草”、1946年的《中华民国宪法》,都不能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可,不能代表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

1949年,新中国制定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完善的宪法是1954年宪法,后来,又制定了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现行的八二宪法。

站在历史长河的堤岸回溯,宪法史就是近现代中华民族曲折而艰辛的发展史。“俱往矣,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1954年,毛主席在西湖主持起草的中华人民和国一部宪法,影响深远。同时,也让我深刻认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新中国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奠定了基本原则和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开启了中国法治新时代。

杭州之行,让我在回望中华民族为宪法而奋斗的历史时,睁眼看世界,看未来,看中华民族崛起与复兴。在回重庆路上,我心潮翻滚:作为法律人,区人大代表、十佳律师,该为宪法做点什么,才能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历史。宪法在我心中开始了化学反应。

我在想,作为一个基层的党员和法律工作者,应该立足于自己的专业知识,服务基层,服务村居社区。万丈高楼从地起,基层是大厦的基础,村委员会和居委会是宪法定义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实践中充当了小政权组织的作用,是宪法规定的政权架构的“细胞”。《宪法》111条赋予的村、居的公共服务的职权和民主法治的目标,如果从推进村居民主法治建设着手,让村、居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三个委员会焕发活力,或许能为践行《宪法》探索出一条路径,让社区更和谐、让人民安康。《宪法》条文与现实的我,碰撞出了火花。

在2017年1月初召开的区人大会上,我提出的《在全面依法治国新常态下,全面推进九龙坡区“村居民主法治建设”》的代表建议,随即引起了人大代表共鸣和政府的积极回应,区民政局在5月9日的208号文件书面复函,就《建议》中的“健全村居自治组织,完善村居自治制度”、“构建系统化制度,明晰村居组织的责权”、“搭建网上法律平台,发挥专业人士的作用”的三部分全面阐述政府立场、推进计划和实施方案。我与宪法的故事在宪法的框架下展开。

正值谢家湾街道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布局“建设社区法律诊所”,我的人大代表建议刚好顺应了街道的理念。于是,我成为谢家湾党工委、街道办的常年法律顾问,成为街道下辖十四个社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讲师,成为华润凌江、谢正街等四个社区法律诊所的坐诊律师。我与宪法的故事在街道的主导下推向高潮,街道点燃了谢家湾片区各社区民主法治建设的星火,我也为此添薪加柴。

一把柴,是将“法律诊所”做扎实,为人民服务。在派驻律师值班的问题上,我坚决把向道律师事务所经验丰富的“老律师”派驻到一线,也坚持每周必须亲自坐诊一次,更是要求坐诊律师必须确保坐诊时间和服务质量。就这一条,让我所律师坐诊的“法律诊所”成为社区群众愿意前来一诉衷肠的场所,也让我所服务的地方成为和谐社区。

二把柴,设置宣传展板,建立宣传阵地。在华润社区人口流动的密集地段建设了两块宣传展板,创办每月一期的“人大代表送法进社区”法治宣传栏目,以宪法、法律和政策法规为主线,注重知识性和趣味性,注重版面的新颖性和内容的及时性,让群众在驻足之余能获得新知,获取排解烦恼、解决纠纷的渠道与方法。

三把柴,建立微信群与公众号,拥抱高科技。我在来法律诊所咨询群众的基础上建立社区法律服务微信群,一方面进行普法宣传,另一方面在网上为辖区群众答疑解惑,扩展了“法律诊所”的服务边界。同时,我每天坚持在“向道律师”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两篇原创文章,一篇重在宣扬社会公正良俗,宣传正能量,唤醒人性的温暖,另一篇将法律与实践结合,回答咨询人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从公司治理到家庭婚姻,从美丽乡村建设到高科技的创新创业,讲的都是身边的法律实践。

自参观“五四宪法”陈列馆启示后,曾经与我相聚遥远的宪法植入了我的灵魂。在街道办的主导下,我的代表建议逐步得到了实现,社区法律诊所建起来了,民间纠纷愿意进行人民调解了,人大代表送法进社区开展得有声有色,微信群内热热闹闹……践行了宪法精神,履行了宪法义务,在实践中落实和贯彻宪法111条的精神,探索人民调解,调解民间纠纷,促进社区稳定。

我与法律的故事还在继续……

(作者:李应德 本文刊登在省级《公民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