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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句话搞懂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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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句话搞懂诉讼时效

  • 所属分类:向道讲坛(律师原创)
  • 发布日期:202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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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句 诉讼时效期限届满后,义务人可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解读什么是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一个法律概念,《法学词典》定义:“民事法律规定的关于保障权利人通过诉讼实现请求权利的有限期限。”即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权利人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其应承担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之后,债务人即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其提出不履行义务将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
例如:“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诉讼时效届满,借款人可以向法院提出不还钱了,并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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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句 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解读为什么法律会规定诉讼时效:
因为“懒癌是病,得治!”权利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必须积极主张权利,如果你拖延症犯了,该讨的债不积极去讨,不利后果自负。同时对法院来说,纠纷发生后,时间越长越难以查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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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句 多数普通民事案件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普通民事案件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8条第1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该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即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从2017年10月1日起为3年。
2017年10月1日前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普通民事案件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四种特别案件诉讼时效规定为1年,包括身体受到伤害案件、出售产品质量不合格案件、延付或拒付租金案件、寄存财物丢失或损害案件。2017年10月1日后以上诉讼时效均由《民法总则》统一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二、其他民事案件诉讼时效特别规定
(一)《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zui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二)《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三)依据《民法典》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四)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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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句 诉讼时效起算点很重要,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起



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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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句 时效将到不着急,可以中断、中止和延长,但zui长不超过20年


一、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zui后6 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为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届满的制度
根据《民法典》第194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zui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注意:对于中止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的恢复计算,此前《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从中止诉讼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言下之意为,缺多少,补多少,zui多六个月。
二、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
三、诉讼时效延长
《民法典》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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