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城市现代化的发展,房屋征收项目随处可见。在征收过程中,只要遵循这四项基本原则,补偿就不会低。
一、公平补偿原则
公平补偿原则是房屋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和核心原则。
2011年4月6日,泗水县人民政府制定了《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规定如果产权被置换,拆迁安置房将超过被征收人住房的补偿面积,优惠价格不超过10平方米。用于结算的房价。10多平方米将以市场价格结算。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面积的,按照每平方米被征收房屋的优惠价格增加300元给予货币补偿。原告孔庆丰的房屋属于征收范围,拒绝接受《决定》,因此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认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条的规定,征用国有土地上的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应向被征用房屋的所有人(被征用人)提供公平的补偿。
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在这种情况下,优惠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格明显低于被征收资金的购买价格。结果,判决推翻了被告的《决定》。
第二,民主决策原则《国务院 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了公众参与补偿计划的制定。(一)政府应当就补偿方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二)旧城改造必须在一定情况下举行听证会;(三)房屋征收评估方法(四)评估机构的决定应当尊重被征收人的意愿。
三.法定诉讼程序
正当程序要求政府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以保护被征用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补救权。
(1)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被征收人有权了解和参与征收补偿方案的制定和修改、房屋征收评估方法的制定和房地产的选择。房地产估价机构与补偿方式的选择。
(二)在购房决定、补偿协议执行和补偿决定等领域,被征收人享有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的权利。
四.结果披露原则
为了避免征地补偿过程中的黑箱操作,有必要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以保证征地补偿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公开,补偿方案的征集和根据公众意见的修改应当公布;(二)房屋征收和补偿决定应当依法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