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给公民以充分的自由,是给政府以尽可能小的权力,习总书记说“把权力装进制度了笼子里”。
依法治国是对新中国历史经验进行深刻总结的结果,十九大报告决定: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
法律与功利、法治与灾难、幸福与法律、治乱与治世……可曾思考过,其中的辩证与深意。
李律师这五讲,从另一个视角,让你在10分钟知道这些概念的背后还有一番哲学的深意。
一讲:法治虚的无是灾难
二讲:普遍权利是近代法治思想的启蒙
三讲:利益是法律调整的直接目的
四讲:法律是功利与幸福的谈判机制
五讲:“不治已乱治未乱”是智慧的治世之道
一讲:法治的虚无是灾难
古今中外均曾有过形形色色的法治虚无主义思潮。新中国成立后的一些时段,尤其是文革期间,曾一度盛行完全否认法治的作用的法治虚无主义,使得中国社会全面陷人了“无法无天”的混乱状况,甚至到了崩溃的边缘,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灾难。
法治虚无主义是否认法律在治理国家和维护社会秩序中的作用,主张由人治所代替。法治虚无主义不是一个封闲的历史现象 ,也不是一个已经终结了的历史遗留问题,它无时不有,无处不在,当它成为主流存在将对人类构建现代化法治社会产生严重威胁,并造成人类灾难。
法治虚无在中国很有市场。古代庄子的自由、儒法合流、独尊儒术、封建专制等对中国影响深远,对法治现代化有负面作用。当下“市场经济、民主政治、民众素养”三者缺位,这是法治虚无产生的温床,就法治而言,市场经济是基础,民主政治是框架、民众素养(个性自由)是生命线。
抑制法治虚无主义思潮,推崇依法治国已成中国使命。因为,中国迟到的法治,造成中国一百多年来落后于世界,还处在发展中国家;因为,我们不坚定法治,市场经济总是渐行渐离;因为,我们虚无法治,文革的灾难、违法的拆迁、老赖的丛生……都不时发生。倡法治,兴法治 ,真正依法治国,才能避免文革的重演,违法拆迁的停止,老赖的消失……倡法治,兴法治,真正依法治国,才能避免中国灾难。虽然这些任重而道远,然而,是中国方向,是中国希望。
二讲:普遍权利是近代法治思想的启蒙
普遍权利,不是随同人类开始而开始的,也不是任何时代都拥有的,它只是近代以来,人们知识的提高,生产方式的进化,社会交住模式的变革……这些促进了普遍权利的觉醒。
所谓权利,即意味着功利,没有功利,权利就是虚幻的、纸上的,不可能真正现实。普遍的权利,即意味着普遍的功利,普遍的功利原则上要上升为一种法律的规定 ,否则,所谓普遍的权利就只能是一种大而化之,大而不当的口号,不可能成为权利的事实。
任何一个人来到世间,只要是生理和心理正常的人,都有权利的要求,都可能提出权利的主张。权利的要求和主张,不仅仅存在于人类,也存在于动物世界和植物世界。因为只要有生命存在,生命对空间和时间就有需求,只要活在这世界上,一个生命的存在对其他生命存在的空间和时间有影响,这样必然导致生命之间的竞争。自然界是以“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人类社会,则需要根据自己的特点,安排人的行动,分配人的权利,遵循功利的规则,施行人类的法治。
每个人都是功利的,不因你是高尚或还是卑微,不因你是东方人或西方人,不因是古人或还是今人 ,都不能改变人的功利。
人有人之功利,民族有民族之功利,国家有国家之功利 ,全人类有人类整体之功利。倘若否定人之功利,其基本的人性就被歪曲,普遍权利就失去逻辑基础。
人类之所以步行到今天,是因为人类社会通过制度保障来完成将功利自然展示转变为社会交往行为。每个人的功利要求和主张,以及因功利而引发的竞争,都不以牺牲他人的功利为前提。这就近代以来,法治倡导和解决的主要问题 ,它的实质和重点是普遍权利。
人类法治必须寻求不同人的功利要求和主张,并能够共存其规则和程序。近代以来,法治的一个重要宗旨,就是在法律上实现人的平等 ,也可以所说是实现人的普遍权利。近代以来所启蒙的法治思想,是以平等观念和普遍权利发端的,它起源于西欧,很快传遍世界,在不久的将来,它将在中国的伟大复兴中起重要作用。
三讲:利益是法律调整的直接目的
法律调整的终目的永远是公正、幸福和人们的精神享受。但是,我们不能否认法律调整的直接目的就是利益。
法律的终目的是通过直接目的来实现的,而法律的直接目的就是调整人们利益的获得、利益的分配、利益的平衡。
如果法律置人们的利益于不顾,那么,就只能表明法律自身无效。因为,法律本身是利益关系的框架,法律自身所表达的,就是人们的利益诉求 ,离开人们的利益关系,法律几乎没有存在的必要。
每一个人都有同样的无限发展的需要,人对利益的需要是一个变量,世界提供给人们的利益却是一个常量。因此,具有同样利益需要的人们,必然产生冲突。人类的理性必然要寻求冲突的救济,没有救济的冲突,将导致人类理性的泯灭。
法律的基本使命,就是制定规则预防冲突,应用规则平息冲突。这就意味着,法律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预防和平息人们利益的冲突,从而使人们的利益行为被置于法律框架下。
在法治社会里,法律对人们功利的保护,是基本事实,法律对人们利益的确定、分配、调控,也是基本事实。离开以利益为直接目的的法律是不存在的,但是,只是看到法律安排的是何种利益,谁的利益,还远远不够。因为,利益仅仅是法律的直接目的,而不是法律终目的 ,法律的终目的是公正、幸福和人们精神享受。如果只认识法律直接目的,而不认识法律终目的,是对法律的不全面认识。对法律终目的没有深刻认识的人是落后的现代人,对法律终目的没有深刻理解的人是落后社会人。
四讲:法律是功利与幸福的谈判机制
功利的满足往往并不能给人们必然带来精神的满足,给人们带来幸福。如果非要说幸福也是功利,那只能说幸福是精神功利,然而,幸福的精神感受和功利的物质占有之间有时会出现很大的冲突。
一贫如洗的人无论如何不会有真正的幸福,但是有了功利,有了物质的占有,却并不意味着必然会幸福。
人的欲望大都表现为精神性的欲望。即使纯粹的物欲,也只有转换为人们精神满足的时候,才对拥有者具有实在的价值,带来精神世界的幸福。
物质功利和精神幸福之间不可避免的冲突、分裂。人类文明系统大体上由物质经济系统、精神文明系统、法律制度系统三个方面构成。法律是物质与精神之间的桥梁 ,近代以来法律始终致力于利益的平衡、功利与幸福的谈判、精英与大众的磨合。
精英与大众的磨合从根本上是精神幸福和物质功利的磨合,精英的幸福更多体现在精神上,大众的幸福更多体现在物质上。近代法治社会,精英和大众的较量、协调、博奕、谈判本质上是物质功利和精神幸福之间的较量、协调、博奕和谈判。
近代法治的发展更多体现功利与幸福谈判的发展。法律实际上就是功利与幸福的谈判机制,法律制度就是沟通人们物质功利和精神幸福的机制。
五讲:“不治已乱治未乱”是智慧的治世之道
《黄帝内经》其中有一句:“是故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乱治未乱”。疾病已经产生才去用药治疗,就像口渴了才去挖井,战斗开始了才去造武器,这不是太晚了吗?遗憾的是,人们很多时候就是怎样做的。
“治未病”往往会在疾病的潜伏期及时发现,并扼杀它的滋长,使人体恢复真正的健康。
人们往往注重“已病”,对疾病的治疗就像等流水泛滥的时候再去堵窟窿一样,按下葫芦浮起飘,根本没有更多去注重预防疾病,而更多的是疾病缠身,疲于奔命。
“治未病”就像消防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工作就是四处检查,防患于未然;而“治已病”像消防人员,哪里失火就哪里忙,后难免损失惨重。
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健康握在自己手中重要。无论是人,还是企业都一样,那里出现了问题,就要去查明到底是为什么,尤其要查清未表现出的病灶。不要脚痛医脚,头痛医头 ,如肝病,名医有时不去治肝,而去固肾,让肾精充足,肝病自然就好。
治病如此,治乱更是如此。世界是联系的,更是变化的,如果只停留当下,未预测下一步,下一步的下一步,那么会犯刻舟求剑的错误,看不见未来,看不到发展,看不透根本,更看不清乱象源头。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治病讲究“不治已病治未病”治乱更讲究“不治已乱治未乱”。高明的医生治未病,治乱高手治未乱。
开讲律师
李应德。重庆向道律师事务所主任、书记、首席谈判专家,九龙坡区人大代表(专业代表)、首届十佳律师,万象城商圈联合工会副主席、谢街好党员,近百家企业、社团及政府机构的常年法律顾问。通晓法律、熟悉政策,政治敏锐、思维独到,勤于笔耕、能于法律谈判,既擅长建设工程争议、民事纠纷、商事合同的诉争庭辩,又擅长用法律的智慧养护企业的生命。是一名有德、有法的智者律师。(重庆万象城·华润广场B座1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