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押理不清?重庆法律顾问帮你解答。
1.不签订书面质押合同的风险
根据法律规定,设立动产质押时,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和状况、担保范围、质押财产的交付时间等。应该明确具体。虽然没有合同并不影响质押关系的成立,但许多协议因没有合同而无法核实,这可能对当事人不利。
2.就“流动”条款达成一致的风险
根据法律规定,“液体”条款无效。质权人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此类条款不受法律保护。如果质权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只能折价出售或拍卖,而不能直接取得所有权。
3.质押财产的保管风险
根据法律规定,质权人负有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未经出质人同意使用或者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质押财产价值不足的风险
质权人应充分评估质押财产的价值。质押的价格往往不稳定。一旦市场发生变化,价格下跌,可能会出现担保缺口,债务人的偿债意愿也会下降,债权可能面临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