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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的意义主要体现

2024-06-17

  律师函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信息传递功能:律师函是律师代表委托人向相对方就有关问题或事项进行交涉,敦促相对方履行法定义务和/或约定义务的一种律师沟通函。它首先具有信息传递功能,能够让相对方清楚地了解律师所传达的委托人的意思和诉求。
  心理强制功能:通过律师发函给对方,向对方阐述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给对方施以心理压力,以达到对方主动履行义务的目的。律师函的严肃性,往往会使对方迫于压力而达成解决纠纷的合意。
  证据固定功能:律师函的发出,是纠纷解决的一个环节,为诉讼或仲裁程序准备了证据,使委托人占据有利地位。一旦将来因同一事项或类似事项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律师函可以作为委托人向对方主张权利的证据,从而具有证据效力。
  中断诉讼时效:律师函的签发,不仅是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后在民事诉讼中的行为,而且是当事人声明权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情形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此,律师函的签发能够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
  警示震慑功能:通过律师向对方当事人签发律师函,可以向对方当事人传达委托人的要求和主张,以及委托人的决心和立场。这会给对方当事人带来一定的警示和震慑作用,促使其更加重视和认真对待纠纷的解决。
  和解协商功能:律师函的协商性是指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律师函的发送往往能促使双方当事人坐下来谈判,这为双方协商解决纠纷提供了可能。
  综上所述,律师函在纠纷解决中具有信息传递、心理强制、证据固定、中断诉讼时效、警示震慑以及和解协商等多重意义。通过律师函的签发,可以有效地促进纠纷的解决,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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