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父母全资购买的婚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与问题】
男方张某与女方陈某决定结婚,张某的父母非常高兴,在二人登记结婚前出资购买了一套大房子作为儿子结婚用房。后来二人因感情不和而协议离婚,陈某认为张某的父母为他们购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应该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张某的父母认为所有的钱都是由他们支出,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律师观点】
对应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财产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张某的父母为张某结婚出资购买的房屋,依法应被认定为对张某的个人赠与,属于张某的个人财产。
如果张某的父母明确表示该房屋是对张某和陈某的共同赠与,则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