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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道学民法丨民法典中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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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分类:向道讲坛(律师原创)
  • 发布日期: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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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向道律师:冯雅凋

 



一个三岁小孩,能否成为房屋买卖的出卖人或者买受人?

答案是可以的。因为对于出卖人和买受人的要求,主要须确定的是出卖人或买受人是否为民事权利主体。三岁孩子是民事权利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三岁小孩要成为合同中的出卖人或买受人的重要前提是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法定代理人代理只是涉及到他民事行为能力的部分,由于他拥有民事权利能力,不妨碍他成为民事权利主体。当然,三岁孩子能否通过自己的行为成为合同中的出卖人或者买受人呢,答案是不可以的。

所谓民事权利能力,就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自然人或社会组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或法人享有民事权利的前提,但它不是具体的民事权利。民事权利能力仅仅是一种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或可能性,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是一直存在的,但具有这种资格的主体要享有某项实际的权利,还必须通过一定的行为参加到某一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去。

《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公民死亡是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终止的法定事由。公民死亡后,就不再有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不必再保留其民事权利能力。公民死亡的方式有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两种。无论何种方式,只要公民死亡的事实发生,其民事权利能力便终止。

《民法典》关于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规定,性质上属于强行法,是否享有,以及范围如何,是由法律规定的。当事人不能自行抛弃、限制、转让。民事行为能力的享有,以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为前提。如果没有权利能力,就不是民事主体,也就无所谓民事行为能力的问题。但并非所有的民事主体都有民事行为能力,如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民事行为能力是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者资格。

二、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三、两者之间最根本的区别体现在民事行为能力强调是以自己的行为来取得权利,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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