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第一百二十四条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一)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二)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第一百二十五条 投资性权利 第一百二十五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 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规定的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其他民事权益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 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