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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道学民法丨借条和欠条有哪些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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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分类:向道讲坛(律师原创)
  • 发布日期: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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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和欠条有哪些不同呢?

                       ——向道律师:谢毓妍

 



经常会有人问:借条和欠条有什么区别?日常生活中,把借条写成欠条或者把欠条写成借条的情况很多,当双方发生纠纷,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时,往往给还原事实、认定法律关系以及实现权利人权益带来诸多不必要的麻烦。从法律角度来讲,虽然借条与欠条都是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一字之差却有很大的区别。
一、适用范围不同
借条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借贷,而欠条的适用范围很广,其包括因借款关系所形成的欠款,因侵权产生的欠款,因货物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合作事宜产生的欠款,因提供劳务产生的欠款等诸多形式。
简单来讲,借条是借款人主动向出借人借用资金的债权债务凭证。欠条一般情况下是用于双方款项结算、贸易往来等,因当时不能足额结清账款而形成的欠款欠债。
二、诉讼时效问题
(一)对于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均为约定的还款期限之日起3年内。
(二)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或履行期限的借条和欠条,两者在诉讼时效的适用上则是有区别的:
1.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但出借人应当在借款事实成立的20年内主张权利,超过该期限的法律不予保护。
2.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债权人应当在欠条出具的次日起3年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另外,《民法典》实施后,担保责任也有变化。按照现行《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即债权人可以同时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民法典》第686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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