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3-8225-9204
全国服务热线:173-8225-9204
客服号码:023-68854652
023-68822526
邮箱:1814312578@qq.com
网址:www.xiangdaolaw.com
地址:重庆九龙坡·万象城·华润广场B座16楼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四种权能:(一)占有权能;(二)使用权能;(三)收益权能;(四)处分权能。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设立他物权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一)他物权是权利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而设立。(二)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之物上设立的物权。(三)他物权是派生物权,是所有权的派生之权,并不是完全独立的物权。(四)他物权是受限制的物权,即受到所有权的限制,又限制所有权的行使。第二百四十二条 国家专属所有权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一)占有权能;
(二)使用权能;
(三)收益权能;
(四)处分权能。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一)他物权是权利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而设立。
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