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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应德领读《民法典》丨第240~242条
李应德领读《民法典》丨第240~242条

李应德领读《民法典》丨第240~242条

  • 所属分类:向道讲坛(律师原创)
  • 发布日期:20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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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的定义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四种权能:

(一)占有权能;

(二)使用权能;

(三)收益权能;

(四)处分权能。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设立他物权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一)他物权是权利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而设立。

(二)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之物上设立的物权。
(三)他物权是派生物权,是所有权的派生之权,并不是完全独立的物权。
(四)他物权是受限制的物权,即受到所有权的限制,又限制所有权的行使。




第二百四十二条 国家专属所有权

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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