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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道有法150丨车辆在小区车库受损,谁应承担责任?
向道有法150丨车辆在小区车库受损,谁应承担责任?

向道有法150丨车辆在小区车库受损,谁应承担责任?

  • 所属分类:向道讲坛(律师原创)
  • 发布日期:20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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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在小区车库受损,谁应承担责任?  

 ——作者:孙若岚 律师



车辆被刮花应该是很多车主都曾遇到过的问题,很多时候看到车身上耀眼的划痕,车主是愤愤不平,却不知该去找谁,因此更多的车主愿意把车辆停在车库,认为车辆在车库那就应该是安全的,不用再担心车辆被撞被划,那实践中是否真的如此呢?我们通过两个案例来了解。


案例一:

张先生购买了小区产权车位,因去外地出差张先生将车辆停放在其车位,出差回来张先生发现车辆后方被擦挂便联系物业公司,要求物业公司调出监控找出责任人,物业公司按张先生要求查看了相应监控,但是并未发现肇事者,张先生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相应的管理责任,便将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经法院判决,驳回了张先生的诉求,法院判决依据:双方签订了《停车场物业管理条例》,按照协议约定,物业公司对小区的交通秩序及车辆停放进行管理,并未约定对小区停放车辆具有保管义务,同时物业公司协助张先生提供了车库监控视频及车库巡视记录,履行了相应义务,物业公司并未违反合同约定,不应承担责任。该案中,法院认为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协议约定的是物业公司对车库的管理义务,而非对车辆的保管义务,因此物业公司不对非因其行为造成的车库车辆受损承担责任。


案例二:

陈女士购买了小区产权车位,在其停放车辆期间,其车位多次被他人占用,某日下班后陈女士开车回家,再次发现其车位停放了其他车辆,陈女士向物管反应要求立即处理,物业公司让陈女士先将车辆停放在临停车位,陈女士执意将车辆停放在其车位前方便离去,2小时后陈女士到车库查看,发现停放在其车位上的车辆已经离开,而其车辆的左右两侧均被恶意划伤,陈女士向物业举报要求物业提供责任人信息,因物业公司未在车库安装相关监控一直未能查询到肇事者,后陈女士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由物业公司承担陈女士维修车辆费用的80%,法院判决依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物业公司在发生安全事故后应采取应急措施,并对业主的人身、财产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在本案中,物业公司知晓陈女士的车位经常被其他车辆占用,但车库仍一直未配置监控设备,此次其车辆被损坏,也系停放于小区地下车库期间发生的,由此可见,物业作为管理方并未尽到管理者合理注意义务,其防范制止违法行为方面的安全工作也不到位,在履行协助安保的附随义务中存在一定过错。而陈女士在物业公司提出将车暂停放于临时车位的建议后,仍将车辆停放在其车位前方,其拒绝履行协助义务的行为与车辆损失的发生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且原告没有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可见,原告亦存在一定的过错,其对因此造成的损失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司法实践中对于车辆停放车库受损的案件不能一概而论,还要根据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以及双方签订《物业合同》的具体约定进行分析。

 


附法律条文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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