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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道有法167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向道有法167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向道有法167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 所属分类:向道讲坛(律师原创)
  • 发布日期:20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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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作者:罗晓平 律师





无效合同是指已成立,但因缺少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在法律上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


一、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根据这条规定可以看到我国明确的将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签订的施工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主要是为了杜绝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行为的发生。



具体的非法转包行为:一次性将全部工程进行分包的行为;将工程肢解后全部分包的行为。


具体的违法分包行为:未经发包人同意进行分包的行为;将主体结构进行分包的行为;分包后再进行分包的行为;分包人没有资质的情况。


二、因违反资质管理规定和招投标管理规定的建设施工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根据该条规定可以得知我国将施工单位未取得资质、超越资质、借用资质、中标无效、应该进行招标而未招标的情形下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此条款适用于施工总包、施工分包所有合同,但在施工分包的情形下,由于施工分包不是必须进行招投标的范围,故应招标而未招标合同无效的情形对施工分包不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因此需注意,当承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该施工合同按有效处理。


三、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情形下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外。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并以未办理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该条规定可以得知建设单位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会直接影响到工程后续的相关证件无法办理,当然也无法取得竣工备案,表明即使该工程建设完成,亦属于违法建筑;但是有一个补充规定就是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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