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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应德领读《民法典》丨第106~108条
李应德领读《民法典》丨第106~108条

李应德领读《民法典》丨第106~108条

  • 所属分类:向道讲坛(律师原创)
  • 发布日期: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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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六条 非法人组织解散的情形

第一百零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组织解散:
(一)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章程规定的存续期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七条 非法人组织的清算




第一百零七条 非法人组织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非法人组织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第一百零八条 参照适用

第一百零八条 非法人组织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编第三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非法人组织除适用本法非法人组织相关规定外,参照适用本编法人的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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