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在无效合同纠纷。
这是从合同效力的角度对合同纠纷的划分。
(1)无效合同纠纷
指因合同无效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比如合同无效后,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取得的财产的返还发生争议,合同无效的责任应由谁承担,应承担多少争议等等。
(2)有效合同纠纷
是指在合同生效的前提下,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包括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解释、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合同的变更、中止、转让、解除和终止等。大部分合同纠纷都是有效合同纠纷。
2、口头和书面合同纠纷
这是从合同形式的角度对合同的划分。
(1)口头合同纠纷
指合同双方因履行口头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口头合同虽然简单易行,但是一旦发生纠纷,由于没有书面证据,并不容易得到解决。口头合同大多是即时清洁合同。一般来说,争议很少。
(2)书面合同纠纷
指合同双方因履行书面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现实生活中,大部分合同纠纷都是书面合同纠纷。这与书面合同的广泛应用是分不开的。书面合同解决争议的依据是双方签署的书面合同或确认书,以及双方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往来函件。因此,要求合同双方保留所有与合同有关的书面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提供证据。此外,有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既有书面协议也有口头协议引起的纠纷,口头协议除非有证据证明,否则不被法律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