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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事故律师应该有的知识有哪些呢?

2023-08-18

  一、无信号灯路口事故责任如何判定
  1.不遵守标志和标记。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是《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中的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未能让正确道路上迎面而来的车辆先行。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是《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进入交叉路口前停车观望,让右侧道路迎面而来的车辆先行;”的规定。
  3、左转车没有让直行车先走。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是《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中“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三)转弯机动车让直行车辆先行”的规定。
  4、右转弯车没有让左转弯车。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是《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四)项中“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四)对向右转的机动车让左转的车辆先行”的规定。
  5.没有让已经在十字路口的车先走。
  【法律依据】: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二)准备进入环岛时,让已经在交叉路口的机动车先行”和第五十二条第(一)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6、遇到障碍不理会。
  【法律依据】: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对向行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在有障碍的道路上,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当有障碍的一方已进入障碍路段,无障碍的一方未进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走。
  二、路口常见事故责任如何判定
  1.转弯车辆没有给直行车辆让路。
  【法律依据】:认定事故责任的法律依据是《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一款“绿灯亮时,允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已放行的直通车、行人通行”和第五十一条第七款“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灯的交叉路口,允许转弯的机动车通行。对向行驶的右转车辆让左转车辆先行。
  2.右转车辆未给车辆让路。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红灯亮时,右转车辆可以通行,不妨碍已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
  3、车辆闯红灯。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是实施条例中“红灯亮时,禁止机动车通行”的规定。
  4.在禁止掉头的十字路口强制掉头。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是《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一款规定“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左转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危险路段不得掉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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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逆行交叉的情况。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中“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靠右侧原边通行”的规定。
  6.不按导向车道指示的方向行驶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是《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行驶,让有优先权的行人和车辆先行通过。
  第三,超车发生事故的责任。
  1、超越正在左转的车辆。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采取紧急制动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左转弯、掉头、超车。
  2、超越车辆掉头的情况。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采取紧急制动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左转弯、掉头、超车。
  3.超越正在超车的车辆。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采取紧急制动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左转弯、掉头、超车。
  4.从右边超越前面的车辆。
  画面中,黑色轿车超越了从右侧直行的红色轿车,因此黑色轿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是《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更使用远光灯和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有条件的应当减速,靠右让行。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后,后车应当从前车左侧超车,开启右转向灯,与被超车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驶回原车道。
  5.有可能遇到迎面来车时超车。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采取紧急制动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超车:(2)有可能会车的。
  6.通过危险路段时超车。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四)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采取紧急制动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四)通过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城市交通路段以及其他不具备超车条件的路段。”的规定。
  四、不良驾驶习惯造成事故的责任如何判断?
  1、掉头车辆不允许直行车辆。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是《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二款的规定“机动车可以在未禁止掉头或者未禁止左转的地点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2.驶入禁行道路的情况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遵守交通信号;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的,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3、车的情况。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二十二条*一款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
  4.不按规定倒车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是《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查看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道、桥梁、急弯、陡坡或隧道处不允许倒车。
  5、反向行驶情况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中“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靠右侧原边通行”的规定。
  6.强制变道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二款规定“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在相关车道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7.货物泄漏引起的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认定事故责任的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一款:“机动车的装载应当符合核定的装载质量,严禁超载;装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装载物不得洒落或散落。
  8.追着前车的车尾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9.开关车门引发的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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