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当前大量的房地产纠纷,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房屋产权纠纷
主要表现在因产权证的登记、撤销、变更而产生的纠纷。
(二)房屋买卖纠纷
这是前几天房产纠纷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
这类纠纷主要是由于争议房屋的共有、共用、租赁关系引起的,权利人在出售房屋时未能正确行使告知共有人、共使用人、承租人的权利。
(四)房屋租赁纠纷
房屋租赁纠纷一般发生在公房或私房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
通常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租金、出租房屋的维护、公房出租权等法律问题。
(五)房屋抵押、典当纠纷。
(六)不动产相邻关系纠纷。
这是一种常见的不动产纠纷,是指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交通、采光、空间延伸、管线设置等问题引发的纠纷。
(七)房屋拆迁纠纷。
二,房产纠纷该怎么解决
(一)房地产纠纷的解决方式
房屋产权纠纷根据纠纷的不同有不同的解决方式,可以概括为:
1.因房屋所有权、使用权、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该房屋有关的房屋装饰、装修、设计和附属设施的权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拆迁补偿安置发生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者同级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3.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的行政行为。因职工对住房分配意见或住房分配不合理而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应由单位或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4.如果单位分配职工住房使用权,并有住房分配合同,当职工因自身原因离职或辞职,或被单位开除时,单位将按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由此产生的纠纷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因有关部门审批不当施工,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污染而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因违章建筑引发的房产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的认定和拆除引发的纠纷,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者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以违法建筑为标的物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因违法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而引起的相邻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