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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道有法083丨认缴资本的风险
向道有法083丨认缴资本的风险

向道有法083丨认缴资本的风险

  • 所属分类:向道讲坛(律师原创)
  • 发布日期:20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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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资本的风险      

——作者:何玲莉律师


认缴资本,就是公司股东承诺应向公司缴纳的出资额,《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认缴资本是相对于实缴资本而言的,2014年3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取消了此前关于注册资本实缴的比例、缴纳期限、最低实缴限额及验资要求等等规定,法律不再强制规定企业的注册资本缴纳方式,只登记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即可,至于认缴多少、何时实缴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即注册资本缴多少、何时缴,由股东自己说了算。

基于这一变化,“0元开公司,无本当老板”变成为现实,在2014年后新设立的有限公司绝大部分注册资本都是认缴制,而且由于没有缴纳期限的限制,公司章程往往将实缴资本的时间规定在几十年之后,为了使公司看起来实力雄厚,登记注册资本也往往超出股东资金能力范围之外。还有以前实缴资本的有限公司,也纷纷修改章程,变更为认缴资本制,大幅增资。更有胜者,利用公司对外大量圈钱负债,留下个空壳僵尸企业,自以为可以正大光明的逍遥法外,真的是这样吗?了解了认缴资本的以下风险,才算是真正弄懂了“认缴资本”。

一、信用风险

认缴资本制的公司信用往往不能跟实缴资本制的公司相比。认缴注册资本表面看着风光,实际的信用还不如自然人。在2014年前,好多民事纠纷都想方设法的让公司承担责任,2014年后是想方设法的想让公司股东等自然人承担责任。如果公司因为对外负债而影响征信,虽然股东可能不直接承担责任,但仍可能被牵连,导致无法贷款等等。

二、公司内部财务风险

中国企业市场主体中绝大部分都是小微企业,本身内部的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就不健全。实缴资本尚且有很多小微公司不能做到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相互独立,认缴资本制更是加大了这种风险。公司银行账户基本闲置,大量的经营收支都走“私账”,公司需要资金的时候股东就投一些钱出来用,也不完善出资手续,经营赚钱了就自己任意转出私用,导致公司财务混乱,如若公司严重资不抵债,追究股东责任,股东前期投入的成本可能无法作为已实缴的出资而减轻或免除股东的责任。此外,公司财务混乱,可能导致无法正常报税、纳税,无法清算,无法解散、注销等,最终沦为僵尸企业。

三、缴纳出资义务提前届满的风险

认缴资本可以说从公司章程制定登记的那一刻起,就相当于股东给公司打了一张欠条。虽然公司法确定了认缴资本的缴纳期限由股东自己说了算,但同时也规定了公司严重资不抵债的时候遇到公司吊销、清算、破产,认缴出资的股东就需要按照认缴出资额履行出资义务,而不能以出资期限未到进行抗辩。

四、股东连带责任的风险

实缴资本制,各股东在认缴注册资本时往往还慎重考虑自己的出资能力,认缴资本制股东往往会忽略这个问题。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发起人对注册资本的缴纳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无论公司章程规定何时缴纳,那一天始终会来,甚至如果公司严重负债会提前到来,届时,股东不仅要对自己认缴的出资额承担缴纳义务,甚至还可能要对其他股东的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甚至在一些情况下,股东即便将股权转让,也不能免除原股东的出资义务。

五、再投资风险

公司法对一些信用存在问题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再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管等进行了限制。如果公司对外严重负债,认缴出资的股东对此负有责任,可能在一定期限内,股东将不能担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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