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电话录音作为证据的注意事项
——作者:李鑫 律师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拥有充足的证据是赢得诉讼的关键。众多的证据种类里有个简单但又极具杀伤力的证据——电话录音,在很多山穷水尽的案件中,一段小小的录音往往能起到扭转战局的关键作用。比如,没签合同,通过电话录音证据证明合同关系;没写借条,录上一小段,明确借款事实和金额;无法确定某人身份,录音记下对方自认事实。很多原本看起来会输的官司都靠着录音翻了盘,但不是每一份电话录音都能被法官采信而成为定案的依据,要想使用电话录音作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一、谁来录?录谁的音?
录音的人最好是当事人自己,原因在于相对方对当事人警惕性低,没有防备,容易讲实话。律师一般不亲自录音,因为很多人一听到律师,就马上有一种警惕性,可能电话就直接挂掉了,律师也可以不敢开自己的身份进行录音,但录音的效果没有当事人自己录音好。
录音的对象应当是纠纷的相对方本人,只有债务人(欠款方)的讲话才能对他本人有约束力,录下和其他相关人员的通话没有直接的在证明力。比如在民间借贷中,录音对象是债务人本人,不能是他的家人。如果相对方是公司,那么录音对象最好是法定代表人,或者是项目负责人。
二、录什么?
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或者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内容。例如,如果是欠款,那么录音应让债务人完整说出欠钱的具体金额和来龙去脉,金额最好具体到个位,越具体越好,越准确越好。
三、电话录音可以修改、移动吗?
有的委托人在录音过程中,因为不懂录音技巧,录了长时间的通话,最后就自己剪切了有用的部分,还把录音原始文件名进行了修改,这样做是绝对不行的。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有些时候录音者会故意引导对方作出某些回答,之后进行技术剪辑,得出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真实,也是无效的。
四、可以想说什么说什么吗?
在实践中,录音不是想说什么就说什么,不要用吵架的方式去录,不要人身攻击,不要威胁,要尽量控制自己的脾气,以协商的方式与对方沟通。因为被录音者在被逼、被胁迫的情况下作出的回答、承诺而形成的录音很可能不被法院采信,任何通过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绑架、威胁等手段取得的证据都是无效的,因此在录音时应注意言行,谈话时态度、语气一定要和善。
五、可以私自在他人手机安装窃听设备或监听软件录音吗?
我国法律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如私自在他人手机暗装窃听设备窃听的录音一般会因被认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六、可以使用录音的复制件吗?
电话录音必须保存在原始载体,并且固定下来,不能做任何修改。法律规定,如果对方对录音证据有异议时,法院会要求提供录音一方出示原始录音材料,否则录音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将会大大削弱。但录音完毕后应当将录音克制成光盘并整理出书面文字稿。
七、录音完成就万无一失了吗?
要想将一份电话录音提交法庭尽可能地被法官采纳作为定案的依据,最好对录音进行公证,由公证员检查录音设备并在公证员的见证下拨打电话并录音,由公证处出具《证据保全公证书》。根据法律的规定,经过公证的证据效力高于未经公证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