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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应德领读《民法典》丨第7~9条
李应德领读《民法典》丨第7~9条

李应德领读《民法典》丨第7~9条

  • 所属分类:向道讲坛(律师原创)
  • 发布日期: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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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平等原则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一)诚信原则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二)诚信原则是市场经济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

      (三)诚信原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法律规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增大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引出诚实信用原则是“致命的祸害”还是“规则之王”的争论。


第八条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一)公序良俗。
  1.公序即公共秩序: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基本秩序。
  2.良俗即善良习俗:基于社会主流道德观念的习俗。
(二)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法律的补充。
  由于民事活动复杂多样,法律不可能预见一切情况并作出相应规定,各国民法都明确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三)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是对契约绝对自由的限制。
(四)公序良俗原则具有对当事人不合理行为结果进行矫正的功能,是为了平衡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矛盾。


第九条 绿色原则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一)绿色原则是首次确定的民事活动基本原则。

(二)将绿色发展理念植入民法原则,是民法与时代同步,反映民事主体生态环境权益和利益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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