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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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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长

  • 所属分类:公司治理
  • 发布日期:202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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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人的眼里,董事长为公司内的zui高长官,在公司中的地位可谓举足轻重,具有公司zui大的权力。但是,董事长的权力要受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约束。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董事长的法定权力并不比其他董事多多少,只是具有股东会的主持权、董事会的召集和主持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对董事会议执行情况的检查权等有限的法定职权。

一、董事长的产生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是法定的,即由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选举产生;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将董事长的产生方式交由公司自治、由公司自行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可以在章程中规定由大股东指派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也可以由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选举产生。值得注意的是国有独资公司,按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直接由国资委在董事会成员中直接指定。

董事会的成员都是选举产生。凡持有股票的人都可以称为股东,但股东不一定是董事,董事中也有职工代表。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产生。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中的股东,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董事长对总经理提名权

总经理是公司运营管理中zui重要的职位,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总经理在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控制、制度建设、人事任命等方面拥有广泛的职权,可以说只要控制了总经理的职位,即可控制公司的运营管理。但是,公司法规定总经理的任职与解职属于董事会的法定职权。为使董事长获得总经理的席位有更大的可控性,可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董事长对总经理的提名权。董事长对总经理的提名权一般是在董事会选举公司总经理之前,董事长对总经理席位的控制,而总经理又有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提名权,以及其他职位的决定权,这样董事长通过总经理的提名权,可以间接掌控公司的整个人事权。

三、董事长对公司交易事项的审批权

公司章程可以设计董事长决定公司交易金额的审批权,如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事项。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114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九)决定金额在公司zui近经审计净资产低于10%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事项;(十)决定金额在公司zui近经审计净资产低于0.5%的关联交易事项。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121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十一)三千万以下、五百万元以上的资金运用(不包括贷款)审批权、三千万元以上的资金运用(不含贷款)由董事会决定 。

《广州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113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七)决定并签署单笔金额在公司zui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以内(包括10%)的项目投资、资产经营、风险投资、资产处置等事项。

依据《公司法》第121条规定,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低于公司资产总额部分百分之三十的,并没有作出强制性的规定,依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私法原则,公司章程可以将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的权限授予给董事长,从而有助于董事长了解公司资金运用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控制公司的财务权、提高公司效率、强化对公司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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