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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休假规定 集锦
员工休假规定 集锦

员工休假规定 集锦

  • 所属分类:向道讲坛(律师原创)
  • 发布日期: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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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道有法

员工休假规定 集锦 
文:何玲莉

一、病假
(一)休假条件:患病
(二)休假方式:员工请假,请假手续可由公司规章制度合理规定。请假条、疾病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病例等。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三)休假待遇:
1、无需停工治疗的病假待遇公司可在规章制度中合理规定(不扣工资或参照医疗期规定)。
2、需要停工治疗的,根据医疗机构开具的休假证明,享受相应时长的医疗期待遇。
(1)职工zui长可享受的医疗期:
①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②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5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2)医疗期内病假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当地(重庆区:1800元/月、县1700元/月)zui低工资标准的80%。
①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②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③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④医疗期的计算,当年或跨年度病休,在6个月内累计达到3个月的,按达到3个月医疗期处理;在12个月内累计达到6个月的,按达到6个月医疗期处理;在15个月内累计达到9个月的,按达到9个月医疗期处理;在18个月内累计达到12个月的,按达到12个月医疗期处理;在24个月内累计达到18个月的,按达到18个月医疗期处理;在30个月内累计达到24个月的,按达到24个月医疗期处理。
⑤职工本人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的口径,以职工本人病休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
(四)法律依据:
1、《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渝府发〔2000〕47号。
2、重庆市劳动局《关于贯彻执行<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渝劳办发〔2000〕233号。
3、《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
二、年假
(一)休假条件: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
以下情形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二)休假方式:员工申请+公司安排,请假手续可在规章制度中合理规定。请假条。
(三)休假待遇:
1、年休假期限: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年休假工资待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3、未休年休假工资待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四)法律依据:
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
2、《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3、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劳社办发〔2008〕268号)

三、产假

(一)休假条件: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
(二)休假方式:员工申请,请假手续可在规章制度中合理规定。请假条、医院诊断证明。
(三)休假待遇:停发工资,向社保机构申领生育生活津贴。
1、产假天数:
①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②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③重庆: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30日。(如98天+30天=128天)
2、生育生活津贴:
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四)法律规定: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
2、《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第7号。
3、重庆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关于请婚假产假护理假有关规定的通知》。
4、《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1号。

四、陪产假(护理假)

(一)休假条件:女职工产假期间或计划生育手术假期
(二)休假方式:员工申请,请假手续可在规章制度中合理规定。请假条、结婚证、医院诊断证明。
(三)休假待遇:重庆护理假15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四)法律规定: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第7号

五、婚假

(一)休假条件:结婚,婚假原则上应在职工本人结婚时享受,如遇特殊情况需另行安排时间休婚假的,经单位领导同意,在办理结婚登记之日后12个月内休完。
(二)休假方式:员工申请,请假手续可在规章制度中合理规定。请假条、结婚证。
(三)休假待遇:重庆15天,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四)法律规定:
1、《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第7号。
2、重庆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关于请婚假产假护理假有关规定的通知》。

六、丧假

(一)休假条件: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
(二)休假方式:员工申请,请假手续可在规章制度中合理规定。请假条。
(三)休假待遇:5天,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四)法律依据: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0]24号)

七、哺乳假

(一)休假条件: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
(二)休假方式:员工申请,可在规章制度中合理规定。请假条、出生证明。
(三)休假待遇: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视为正常工作时间。
(四)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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