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房屋补偿外,被拆迁人还可以获得拆迁补偿。设备搬迁费;过渡期临时安置补贴。
拆迁当事人双方未能达成拆迁协议的,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请裁决。
举报、投诉箱、监督电话由区监督委员会人员负责。举报的投诉数量:
1、搬迁基地公示内容、政策法规执行情况;
2.基地廉政建设实施情况;
3、实施“合法搬迁、文明搬迁、情感搬迁”的基地;
4.基地人员作业纪律执行情况;
5、对特殊和突发的安置异议处理情况不满
区监察委员会、区政法委、区建委、区信访办、区住房和国土局、街道等部门负责监督拆迁单位的全过程,协调拆迁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解决拆迁引发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