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普遍性、程序性、可诉性、权利义务性。
3.法的作用可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规范作用包括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作用。社会作用一方面,法的社会作用体现在维护阶级统治;另一方面,体现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
4.法律关系构成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5.法的效力层次: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6.法律制裁以惩罚为主要形式,主要包括:(1)民事制裁。(2)行政制裁。(3)刑事制裁。(4)违宪制裁。
7.宪法集中体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国家的意志和利益,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调整国家根本社会关系,确认和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8.宪法的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母法),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9.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
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也是国家立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