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护人无监护能力 可申请监护权变更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
未成年人受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等影响,不具备或者说不完全具备认识事物、判断是非的能力,有必要对其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因此法律上设定了监护制度,由监护人专门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监护是对民事行为能力欠缺者救济的制度,对该类特殊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权利称之为监护权。根据法律规定,监护人的监护权在特殊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变更的。
二、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是否构成犯罪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构成犯罪。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责任;给监护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怎么办?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其批评教育,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必要时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符合法定情形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其监护资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留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