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合同律师

联系我们

全国服务热线:

173-8225-9204

重庆向道律师事务所

全国服务热线:173-8225-9204                                     

客服号码:023-68854652

                 023-68822526

邮箱:1814312578@qq.com

网址:www.xiangdaolaw.com

地址:重庆九龙坡·万象城·华润广场B座16楼 




当前位置: 首 页 > 向道案例 > 公司治理
公司股权转让
公司股权转让

公司股权转让

  • 所属分类:公司治理
  • 发布日期:2021-04-15
24小时免费咨询热线:
  • 产品概述
  • 性能特点
  • 技术参数
第5讲

公司股权转让
公司治理



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有限责任公司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
《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对内转让,也可以对外转让。但是由于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对外转让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对内转让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即对内(公司原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法律不做任何限制,按照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合意来进行。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转让是指超出原有(或现有)股东范围,意欲向第三方转让股权的,则需要遵守《公司法》第71条第2款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实践中往往存在其他股东既不表示同意转让,也不主张受让的情况,导致拟转让股东无法处置自己的股权,长期僵持甚至引致其他法律争端。为解决此问题,特意增加“视为同意”条款:“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上市公司股份转让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上市交易。但是,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有如下限制:一是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二是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三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25%。(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四是短线交易: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五是公司章程还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三、有限责任公司在章程中可以设置“强制离职股东转让股权”条款
《公司法》第71条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章程中设计强制离职股东转让股权,在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将股东资本出资与人力劳动紧密相连,对雇员股东具有激励作用,有助于增强公司的人合性和凝聚力,这也是目前有限责任公司吸引管理或技术人才的方式。然而,股权其内含的财产权,受物权法保护。股东享有对股权中的财产权益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在未得到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强制离职股东转让股权,则很可能意味着公司章程对离职股东财产的侵害。
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和股东财产权两者一直都是相互制约的,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确保章程中关于“强制离职股东转让股权”条款有效,其关键所在是股东之间的信任和合作。
“强制离职股东转让股权”的注意事项:一是尊重公司的意思自治,全体股东认可公司章程中此条款的效力。一般而言,在初始章程中规定该条款,应当基于全体一致同意的通过方式。二是避免大股东修改公司章程出于恶意,压迫小股东,滥用股东权侵害其他股东权益,以及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等情形。三是股权回购价格、股权转让方式的规定应当公平、合理。
“强制离职股东转让股权”建议设计条款:(一)股份一经认购不得随意退股,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股东所持的股份必须转让:股东被辞退、开始或死亡、服刑、失去民事能力的,其股份必须全部转让。(二)因辞职、辞退、受刑事处罚或其他事项离职而转让股权的,如内部转让不成或在离职后30天内没有确定受让人的,由公司回购股权,按公司上一年度未账面净资产结合股权比例确定股本受让价格,但不高于股本原始价格。



标签

最近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