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内容与订阅书的内容不同。商品房的购买和销售一般采用签订订购书后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方式。从本质上讲,商品房订阅书是一个有待审条款的保留。由于合同的第 一个条款已经确定,合同现已确立,待决事项的各方必须继续谈判签署合同。如果开发商提供的合同格式与订阅条款不一致,或者商品房合同条款不合理,则买方有权拒绝签证并要求退还押金。
(2)重庆法律顾问开发商未获得相应的批准和证书。《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限制商品房预售的严格条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开发商进行预售的条件。如果开发商未获得预售许可证,则签署的合同不具法律效力,业主有权要求退房。
(3)抵押贷款未获批准。《zui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了解与适用》第二十三条,买方可能无法签订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因为不能归咎于买方,导致商品房销售合同继续执行。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4)开发者单独更改计划。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后,如果开发商未经买方批准改变了公寓类型的定位,面积和规划,并进行了规划,买方有权要求取消合同和要求。向支付相应补偿的开发商。
(5)首先出售,然后出售,出售一两个房间,或先出售。《zui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了解与适用》第8条和第9条是明确的规则。一旦商品房销售合同结束,卖方不通知买方并将房屋抵押给第三方,或者在商品房销售合同签订后,卖方再次向第三方出售或者隐瞒所售房屋现已抵押的事实,买方有权要求取消或撤销合同,并要求卖方接受不超过已支付金额两倍的赔偿。
(6)面积误差。《zui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了解与适用》第14条明确规定卖方交付的房屋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承包面积不一致。合同约定合同,并按照合同处理;如果没有协议,则错误区域超过对值的3%,买方有权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