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准确的区分经济纠纷和合同诈骗中,我们应认真考虑以下重要因素进行区分和判断:
一,合同诈骗罪是以目的犯,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我国刑法将合同诈骗罪列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破坏市场秩序罪。合同诈骗罪的法益除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外,也是他人的财产权利,而该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也是盗窃、诈骗等财产犯罪的通常构成要件。
二,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非法占有。刑法列举的几种行为只是人们在合同诈骗案件中常用的方式,只能作为案件侦破、处理、审查中的相关线索,不能直接证明或推断行为人有罪。除了证明行为人实施了上述行为外,还要求司法机关证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在合同诈骗案件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深藏于心,不易被证明。行为人经常借口自己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这就需要收集更多的客观证据来证明行为人的行为目的和主观故意,并在必要时使用刑事推定。
四是认定非法占有的时间要准确合理。当行为人涉嫌欺诈时需要明确,否则事实将不清楚。从而达到惩罚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