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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应德领读《民法典》丨第123~126条
李应德领读《民法典》丨第123~126条

李应德领读《民法典》丨第123~126条

  • 所属分类:向道讲坛(律师原创)
  • 发布日期: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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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技术参数
第一百二十三条 知识产权的定义

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一)知识产权: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享有专有权利。
      (二)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三)知识产权的客体:①作品;②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③商标;④地理标志;⑤商业秘密;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⑦植物新品种;⑧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第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权




第一百二十四条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一)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二)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一百二十五条 投资性权利

第一百二十五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

    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规定的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   












一百二十六条 其他民事权益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


 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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