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重组怎么认识和维护债款人利益
现实中,企业重组往往拿债款人开刀,无视债款人利益,更有甚者,有些企业成心打着产权重组的旗帜,当众躲避债款。因而,企业改制,债款维护保养难题应造成充足高度重视,非此将形同涸泽而渔,搞活甲公司的一块儿,整垮乙公司,因小失大,沒有宏观经济经济效益。
(二)企业重组对原债款的处理有清晰的法律依据
我国《公司法》第七条规则: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机构规则的条件和要求,转换经营机制,有步骤地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整理债款债款。《股份有限公司标准意见》第十一条也规则:原国有企业改组为公司时,应对原有企业的债款、债款进行整理,原有企业的债款债款由改组后的公司承担。
(三)典当财物的产权重组问题
现行企业财物,绝大多数都作了当铺,产权年限资产重组应事先征求当铺人愿意,当铺人也可根据处罚当铺物偿还债款,当铺财产资产重组后,资产重组的企业应与当铺人从头开始签订合同认可。
(四)财物剥离的债款问题
重庆律师事务所实践中,多数债款人以企业改组为名,将经营性财物剥离组建股份制企业,将债款甩给老企业,这一作法在法律法规上是毫无根据的。财产脱离的本质,是公司吸收合并,民法总则第四十四条第2款标准:公司法人吸收合并、企业兼并,它的权利与义务由变动后的法定代表人具有和担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