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两年算自动离婚吗?
——作者:罗晓平 律师
夫妻双方分居两年或者多年算自动离婚吗?这是我2020年春节在家待着被人追着说过最多的话题之一,有人问:“我和妻子已经分居很多年了,她一直没有回来过,我们也一直没有见过面,我们俩是不是已经自动离婚了?我可以再结婚了吗”?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在大众心中有了“分居满两年或者多年夫妻就会自动离婚”这样的概念,其实“分居满两年自动离婚”是一个不全面的概念,也可以说是一个误区。
一、我国关于离婚的途径只有两种:自愿离婚(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
(一)自愿离婚(协议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根据这一规定,自愿离婚(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
(二)诉讼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根据这一规定,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通过判决的方式确定是否准予离婚,而该条第四款的规定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男女双方已经连续分居满两年的;
2、夫妻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3、经过法院的调解无效的。
因此,我国现有的调整婚姻关系的婚姻法中从未有过关于自动离婚的规定,也没有任何的司法解释提及过夫妻双方可以自动离婚,离婚只有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所以从法律的规定讲,没有任何人的婚姻是可以自动离的,只要离婚都是需要办理离婚手续的。在此强调不存在“自动离婚”。
二、只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
为什么要强调“感情不和”呢,因为现实生活中一个家庭里面夫妻双方分居两地的原因可能会有很多,比如双方的工作单位不在一个地方,双方在不同的地方务工或者一方在外务工,另一方在家带孩子、照顾老人等等,这都是现在很多地区存在的真实情况,那么这些就不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因为这样的分居是为了维持家庭生活让家庭更稳定。因此只有夫妻双方分居的原因是因为“感情不和”,才能作为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
三、怎么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对于《婚姻法》规定的“分居满两年”中的分居的认定不能简单的理解为双方“分开居住”,一般来说,婚姻法上的“分居”不仅仅包括“分开居住”这一层意思,还应包含“夫妻双方不再履行任何夫妻义务”的意思。
如果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时如何证明分居事实呢?若只有口头陈述双方分居情况往往会显得空白无力,因此需要起诉方收集相关的证据进行举证,例如: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还有需要注意分居的时间,分居的时间一般从夫妻双方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到提出离婚的一方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的当天。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双方又曾同居的,则从同居后再次开始分居的当天开始计算。
所以夫妻双方无论是分居两年或者多年都不能算是自动离婚,我国法律没有关于可以“自动离婚”的规定,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在法律意义上都属于夫妻,如果此时任何一方与第三人进行登记结婚的就会构成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