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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应德领读《民法典》丨第87~91条
李应德领读《民法典》丨第87~91条

李应德领读《民法典》丨第87~91条

  • 所属分类:向道讲坛(律师原创)
  • 发布日期: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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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七条 非营利法人的定义及类型

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一)非营利性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

      (二)非营利性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第八十八条 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取得

第八十八条 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一)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第八十九条 事业单位法人的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第八十九条 事业单位法人设理事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理事会为其决策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产生。

      (一)理事会为决策机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
      (二)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产生。




第九十条 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取得

第九十条 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一)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性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二)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九十一条 社会团体法人的章程及组织机构

第九十一条 设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
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理事会等执行机构。理事长或者会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一)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二)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立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
      (三)应当设立理事会等执行机构。
      (四)理事长或会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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