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第一百零三条 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 第一百零四条 非法人组织的债务承担 第一百零四条 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设立非法人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零五条 非法人组织的代表人
第一百零五条 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 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